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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日期:2016年01月14日 13:4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