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地函[1998]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矿管处、地勘处: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采矿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部采矿登记工作中使用的有关表格式样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制定省(区、市)采矿登记有关规定时参考。
附件:
一、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
二、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表
四、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
五、国土资源部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
六、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
地质矿产部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批复专用文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如下:
一、矿区范围由 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 米至 米标高。矿区面积约 平方公里,地质储量 万吨,可采储量 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 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 年。矿区范围坐标为:
点号 X Y
1 ××××××× ××××××××
2 ××××××× ××××××××
······
二、请依据批复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其他有关工作,并每半年向登记机关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本次批复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为 年,请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于 年 月底前持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该矿区范围不予预留。
年 月 日
(采矿登记专用章)
附件二:
国土资源部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
部领导签发:
年 月 日 | 司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
处领导复核:
年 月 日 | 审查:
年 月 日 |
申请人: | |
矿区位置: | |
受理时间: | |
审查意见: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见后) |
附件三:
国土资源部
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表
部领导签发:
| 司领导审核:
|
处领导复核:
| 审查人: |
审查意见:
| |
受理时间: | |
采矿许可证填写内容 | |
证号: | |
采矿权人: | |
地 址: | |
矿山名称: | |
经济类型: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生产规模: |
矿区面积: | 有效期限: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附后 | 开采深度:自 标高至 标高 |
附件四:
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
(通知专用文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报的采矿登记资料经审查合格,准予领取采矿许可证。请在收到此通知的30日内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若申请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还应按第十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开户银行:××××
账 号:××××
收款单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年 月 日
(采矿登记专用章)
附件五:
国土资源部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
(通知专用文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报的采矿登记资料经审查,不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存在下列问题,暂不予办理采矿登记:
处理意见:
(注:处理意见有两种:1、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取回申请资料并修改补充完善后再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采矿登记。2、你单位申报采矿登记手续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故不予办理采矿登记。
年 月 日
(采矿登记专用章)
附件六: 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
(发证通知专用文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
矿申请开采位于你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 矿产资源,已经我部审查批准,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号:
请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在90日内对该矿区的矿区范围进行公告。
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年 月 日
(采矿登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