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一、《刑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配套规定
【公经[2002]549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如何认定湖北XX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批复(经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同意,2002年5月9日答复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请示)
一、关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如湖北XX股份有限公司(现湖北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是中国证监会和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的主要原因,则“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应认定为该公司股票下跌的直接原因,由此引起的该公司股票两次连续3天的下跌应计算为股东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数额应包括该公司股票市值两次连续3天缩水的总额,即所有股东的整体损失。
二、对该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认定。今年1月21日、22日,该公司因“重大事项”为公告,其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停牌。如果“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该公司股票被临时停牌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公经[2002]697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认定烟台XX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批复(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同意,2002年6月13日答复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请示)
烟台XX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后,该公司在2001年9月8日发布的风险提示报告、2002年4月17日及19日发布的较大会计差错报告,是导致该股在2001年9月8日、10日及2002年4月17日至22日连续数日股票大幅下跌的直接原因,在此期间该股市值缩小数额应计算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给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认定为犯罪结果。
【公经[2002]771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进行审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需要特殊资质问题的回复(2002年6月28日答复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鲁公经[2002]365号”请示)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为保证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有关账目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权威性,你总队应聘请已经取得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
三、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的修订(本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五)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或者注册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致使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的;
(八)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九)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十)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