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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测量标志罪
日期:2016年11月08日 14:11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测量标志罪》

 

一、《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配套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三、立案标准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0号,2000年3月31日印发)

(七)破坏界碑、界桩案 
  1、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1、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严重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