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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自伤罪
日期:2017年01月20日 11:08

《战时自伤罪》


一、《刑法》的规定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案标准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2013年2月26日印发,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1年10月31日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实行)》[2002]1号)

第十七条 战时自伤案(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是指在战时为了逃避军事义务,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 

逃避军事义务,是指逃避临战准备、作战行动、战场勤务和其他作战保障任务等与作战有关的义务。 

凡战时涉嫌自伤致使不能履行军事义务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