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慰问电。在慰问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深表痛心,对天津法院积极协助天津市委、市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以及海事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向事故中受伤的干警及其家属表示慰问,向在事故救援一线的法院干警致以崇高敬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作出相关批示。
8月12日23时30分许,天津港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天津海事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部分干警或家属受轻伤、轻微伤;法院办公大楼部分门窗、墙体和室内装饰受损;少数干警家庭住房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私家车辆报废。事故发生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院长高憬宏立即赶赴相关法院,察看办公大楼受损及人员受伤情况,慰问了广大干警,并就处置工作提出要求。
沈德咏于8月13日在天津高院报送的紧急信息《天津法院采取紧急措施应对“8·12”爆炸事故给审判工作造成的影响》上作出批示:天津高院在“8·12”爆炸事故中的应对处置及时、有力。当务之急是在做好相关受损法院和干警的自救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整个事故的救灾工作。下一步要认真研判事故所带来的系列法律问题,为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救灾工作和善后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
8月14日上午,天津高院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贯彻沈德咏批示精神及慰问电原文。高憬宏要求将批示和慰问电转发海事法院、滨海新区法院,迅速传达到每名干警,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开展法院自救。要进一步核实法院和干警受损、受伤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援助,并做好受灾、受伤干警及其家属的慰问安抚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积极参与救援。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坚决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被抽调作为爆炸事故服务群众工作志愿者的人员,要保持在岗在位,全力以赴完成好援助任务。三是做好法律研判。针对事故中因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而引发的立案、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要加强调研分析,从法律层面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出台指导性意见,为救灾工作和善后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四是组织安全检查。以此次事故处置工作为契机,近期在全市法院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办公场所、人员安全,并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完善应对各类灾情、险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8/id/16894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