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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业有法可依
日期:2018年02月10日 10:06

国务院通过《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业有法可依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乔雪峰

  备受关注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有了新进展。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今后我国的快递业将有法可依。

  按照国务院要求,条例草案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修改,在促进快递行业发展、保障寄快递安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立足包容审慎监管,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强制性规定作了调整,完善了无法投递快递的处理程序,增加了鼓励共享末端设施、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

  今年7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从全国消协系统收到的约300条消费者所提修改意见看,关注集中的前五位分别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行政监管及处罚;签收问题。

  “作为快递业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备了邮政业法津法规体系,为依法治邮增添了浓重的一笔,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月7日下午,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时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快递业的关心重视。

  据了解,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在立法位阶上,仅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却高于各部委的规章、文件,也高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出台的法规、规章、文件,各政府部门、企业、协会、员工、用户等必须遵守。在邮政业法规体系中,《条例》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

  《条例》通过后,快递行业应该怎么干?对此,马军胜指出,《条例》大大优化了发展环境,改善了运行体系,充实了服务规则,巩固了安全责任,创新了监管手段。邮政管理系统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结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今后将做好四方面的工作,推动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要坚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贯彻“打通上下游、形成产业链,画大同心圆、构建生态圈”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条例》的制度引领作用,加快提高快递业创新能力,推动新兴业态发展,培养快递产业新动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快递业深度融合;吸引各类资源进入快递市场,积极推动创新,培育新的行业增长点;加强国际快递能力建设,提高快递业服务跨境电商的水平;调动社会共治的各方面力量,助力破解行业发展难题,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快递业优化升级,推动企业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快递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引领快递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注意培育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快递企业;加强快递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大数据及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提高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水平,建设快递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加快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业治理能力。

  三是要做好《条例》的宣贯落实工作。要向行业内外广泛宣讲,把条例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广而告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结合行业实际,扎实推进《条例》宣贯工作,同时要广泛联系新闻媒体,以宣贯《条例》为契机,宣传行业发展成就。要稳步推进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推动完善行业法规体系。

  四是要做好岁末年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行业运行稳定工作。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确保行业运行稳定作为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加大春节快递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网络稳定运行风险;妥善安排假日期间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