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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智能化建设 提高司法能力
日期:2018年02月11日 09:45

深化智能化建设 提高司法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系列评论之四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要求,要认清大势、抓住大机遇,大力加强智能化建设,把政法工作现代化提高到新水平。

  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总能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正在引发超越历史、创造未来的颠覆性变革,给政法工作创新发展带来无限空间和广阔前景。我们要抓住机遇,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科技创新与体制变革融合起来,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大力加强智能化建设,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网络安全可控的科技应用新格局,通过不断深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深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要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进一步提高智能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要以全新视角、全新站位、全新思维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技术革新与机制变革相结合、挖掘潜力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专门队伍与全员参与相结合、创新发展与安全维护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着力补齐信息化建设中的短板,促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 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要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证据,明确不同诉讼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针对审判过程中的证据检验、类案推送、量刑规范、诉讼风险预测、辅助司法决策等环节,努力攻克以智慧法院人工智能技术为标志的一批关键技术,实现跨越发展,使先进科学技术成为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公正司法的有力保障。

  深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深切更实在的获得感。要根据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针对各地法院思想观念、地区差异、建设进度、发展态势等因素,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统筹各地区、各层级平衡发展,实现全国法院信息化资源综合应用。要进一步促进智慧法院的阳光化进程,针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利用互联网、多媒体、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和形式提供更加充分的诉讼服务、案件咨询、普法宣传、司法公开。

  即将来临的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司法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供了科技支撑。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深化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