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来源:中国新闻网
在今日的“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指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建立了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在访谈中,高景峰介绍了2017年检察机关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力度空前、持续提速,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高景峰指出,中央部署的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82项已出台改革意见或结项。
高景峰强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按照中央和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兵团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了试点,并普遍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最高检机关于2017年6月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10月起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司改办会同最高检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相关配套文件的起草、研究、论证、推进等工作。
一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2017年3月,最高检制定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分类定岗、规范管理。5月,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共同发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省级统筹配备聘用制书记员,书记员原则上不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
二是员额制改革。司改办协助政治部等部门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严格掌握入额标准和条件,完成最高检机关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共遴选出228名。
三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究制定了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并与理论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共同召开检察官司法办案及绩效考核机制研讨会。强调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与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明确检察官权力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制度。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四是推动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与最高检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建立并落实与检察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出台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办法,建立检察官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