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通知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对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要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刑事案件,为乡村全面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
通知强调,要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坚决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
通知强调,要通过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弘扬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的乡邻美德,弘扬诚实守信、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要坚决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醇化村风民风社风;要注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领农村尊法、守法风尚。
通知要求,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要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的功能,深化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要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帮助。
通知强调,要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判有关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