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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纠正冤假错案:勇于担当 有错必纠
日期:2018年03月07日 10:44

人民法院纠正冤假错案:勇于担当 有错必纠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白龙飞

  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习近平

  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张氏叔侄案……自2013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相继纠正了数十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纠正冤假错案给予了特殊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抓住时代契机,勇于担当、有错必纠,对错判不回避、不袒护,相继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

  防范机制日渐完善

  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顾这五年来纠正的冤假错案,无不让人扼腕长叹。虽然改判是对含冤者及其家人的慰藉,但实际的伤害其实很难真正完全弥补。

  为了强化源头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指出,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冤假错案采取果断措施,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国务院新闻办2017年12月15日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白皮书介绍,2013年至2017年,我国各级法院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7件61人,共依法宣告4032名被告人无罪。同时,社会各界积极联动,共同织就预防冤假错案大网。

  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等文件,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公检法司四部门协同,强化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也彰显了党和国家纠正冤假错案的勇气和决心。

  以审判为中心正式确立

  为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建立长效机制,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庭审中心等原则,明确了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计33条,通过有针对性地完善证据制度和审判程序,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完善公检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牢牢筑起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实际上就是突出司法权威,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防止非法证据进入最后的裁判结果。这项诉讼制度改革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确立审判的高标准,从制度上防范冤假错案,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张蓝图绘到底

  五年的纠错工作,纠正的不只是过去,重树的还有未来。

  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坚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矢志不渝地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崇高目标不懈奋斗、砥砺前行的决心和信心。

  今年2月5日举行的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认真总结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闻过而终礼,知耻而后勇。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公正司法的水平和群众的法治维权意识大大提高。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逐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到位,冤假错案必将大大减少,人民法院对此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