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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动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
日期:2015年08月28日 10:07

创新融资方式 助力实体经济--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动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李延霞)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确定了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等多项举措。

专家表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金融租赁正日益成为连接金融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租赁有物,资金空转的现象很难发生,灵活的融资方式能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加快投入生产。推动这个行业发展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与传统信贷相比,租赁的融资方式更加灵活,能够根据企业需求,通过租赁与信贷的组合设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融资融物,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融资成本。据了解,目前国内知名银行大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工银租赁、国银租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民生租赁等均已成为金融租赁行业的主力军。

会议指出,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

“这些措施为融资租赁发展提供了很大便利,减轻了它们的资金负担,创造了更好的经营环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表示,与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相比,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压力较大,购买设备通常是一次性付款,但收取租金是分期的,所以本身也需要融资。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

专家普遍表示,未来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在中小企业、三农领域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突出问题,不少企业因为资产规模小、缺乏抵押物或其他担保方式,不符合银行信贷的准入标准。而融资租赁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担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张承惠表示,通过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帮助企业有效改善现金流,可以拉动这些领域的企业投资,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会议提出,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专家表示,高端装备制造业“走出去”,需要大规模的资金。金融租赁公司在这方面具备优势,用“先买后租”的方式,帮助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也帮助海外客户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

“可以预计,随着国家各项鼓励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有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这个行业,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更广阔的空间。”郭田勇表示。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zhengce/2015-08/27/content_29208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