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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
日期:2018年04月25日 10:46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

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曹雅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着眼于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重点对庭审阶段的律师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使律师参与庭审活动更加有章可循。

  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通知》的重点内容。《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通知》明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原则上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同时,《通知》也对律师在参与庭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通知》规定,律师认为法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不得通过网络以自己名义或通过其他人、媒体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炒作案件。

  《通知》明确,律师参加庭审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庭规则和不服从法庭指令的行为。

  《通知》对律师和法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也分别作出了规定。律师认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本人,同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应当公布结果。人民法院认为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庭审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据悉,《通知》还确立了律师维权和违法违规事件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律师协会之间,以及跨区域之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以保证律师维权和违法违规事件得到快速、高效、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