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大数据与刑事正当程序的冲突及其调和
来源:人民法院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裴炜在《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中撰文指出,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大数据可用于打击网络犯罪,也撼动着传统刑事司法的运行规律和基本模式,体现在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核心的正当程序层面。
在信息质变为权力基础的新格局下,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二元互动呈现出紧张而又相互依赖的关系。个人信息大数据介入犯罪治理活动受制于大数据的基本特性。其在服务于查明事实这一实体价值的同时,与以正当程序为依托的基本权利保障之间产生了紧张关系。基于当前大数据在犯罪治理领域的主要运用模式,这种紧张关系主要体现在与无罪推定原则、控辩平等原则以及权力专属原则的冲突三个方面,这势必要求立法者对现有规则进行调整。基于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则修正,关键是细化程序设计,将可能干预包括个人信息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措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理清前期干预行为与后期刑事裁判之间的关系。基于控辩平等原则的规则修正,则需要在数据获取能力与分析能力上对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加以调整。基于权力专属原则的规则修正,关键在于处理好非司法行政主体的参与方式问题,以及证据规则在立案前调查环节与侦查环节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