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舒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近年来,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战略思想引领贯穿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教育与宣传并重、惩戒与修复结合、司法与执法衔接,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审判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助推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华安法院生态司法的经验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育与宣传并重,让生态理念扎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但与“人人为环保,人人是环境”的要求还有差距。如有的人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不懂法、不知法;有的人环保法律意识薄弱,注重个人利益,一旦触及经济或社会利益,便言行不一;有的人缺乏社会环保义务和责任感,对环境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等等。因此,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于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至关重要。如何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践证明,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潜移默化的教育来启发人、感染人,往往要比填鸭式的灌输要好。华安法院能够立足实际,通过打造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法,积极引导公众知行合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注重全域式普法。借助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等与生态文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近年来,该院通过广播、报纸、法治宣传教育展板、法院自媒体等载体发布环境资源案例、工作动态120条次,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家喻户晓,使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注重主题式普法。对典型的生态环境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80人次参与旁听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庭审。采用巡回审判、开展主题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强化公众环保责任。采用拍摄微视频加强以案说法,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生态审判工作。注重集中式普法。依托“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普法宣传1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着力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此外,还认养“法官林”,引领群众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使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从我做起的行动自觉,营造“良好环境,人人享受”的氛围。
第二,惩戒与修复结合,为生态发展添力。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其损害往往具有非即时显现性、影响广泛性与系统性,难以乃至无法恢复补偿等特点。司法的着眼点不能局限于已经造成的损害,而应当着眼长远、着眼将来。华安法院始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生态审判实践中,坚持打击生态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行,创新复绿补植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以最大的可能恢复生态环境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据介绍,近年来华安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司法,探索出生态修复“5+”办案模式,努力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局面,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相统一。据了解,“5+生态修复”主要指“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五个修复模式。数据显示,近年来,该院对此类案件适用“复绿补植”102件106人,发出“补植令”“修复令”等59份,责令补种、管护林木1243亩。华安县森林覆盖率达72.72%,全域作为国家森林公园,我想这与生态修复机制的作用密切相关,通过复绿补植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生态案件一判了事、一罚了之、“人关山荒”的恶性循环局面,使司法真正有力打击犯罪和有效保护环境,为绿水青山树起绿色司法屏障。
第三,司法与执法衔接,为生态保护撑腰。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依赖司法机关在最后一道防线把关,唯有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才能让绿水青山成为群众幸福的靠山。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主动与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对接关系,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建立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资源保护司法与执法之间的无缝衔接机制。华安法院立足法庭内外,加强协作联动,积极探索联席会议、联合调查制度、诉前调解联动、生态修复联合验收等机制,紧紧围绕协同发展的大局,坚持高站位谋划,高层次设计,高强度推进,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关系,扩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及时研究,共同防治。努力推动司法机关与执法部门的有效联动,以“组合拳”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成效明显,值得肯定。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法院应继续坚持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理论创新,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进一步提升公正司法公信力,为持续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福建样本”升级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福州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