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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日期:2018年05月16日 10:0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产权予以双重保护


 

    5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8起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副庭长王振宇、审判长于泓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据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这组数据说明,征收拆迁仍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

       本次发布的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是从大量的案例中挑选出来的,选取的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项,涵盖了征收拆迁中有关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和强拆实施环节的典型争议,具有比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同时确认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的效力,切实实现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产权的双重保护。

       黄永维表示,发布典型案例旨在为法院继续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机关在城市化进程中秉持尽责担当的理念,依法行政,规制侵犯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运用手中的法律法规,依法诉讼、依法维权。

       征收拆迁案件常常面临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保护的平衡问题。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平衡二者关系,切实化解矛盾,是当前行政审判面临的主要责任之一。这次公布的王江超等3人诉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避险决定案中,法院认定行政机关存在借紧急避险为由行违法强拆之实的刻意规避补偿程序情形,判令撤销紧急避险决定,彰显了行政诉讼保护公民产权的制度功能。

       此次公布的陆继尧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中,强制拆除房屋以事实行为面目出现,人民法院注意到强拆行为系动迁的多个执法阶段之一,通过对动迁全过程和有关规定的分析,得出被告街道办具有推进动迁和强拆房屋的动因,为行为主体的推定奠定了事理和情理的基础,为案件处理创造了情理法结合的条件,既合乎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诉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谷玉梁、孟巧林诉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中,人民法院结合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形成过程,从多个程序角度,分析了亭湖区政府征收全过程的程序正当性,进而肯定了安置补偿方式与结果的合法性。既强调被征收人享有的应受法律保障的程序与实体权利,也支持了本案行政机关采取的一系列正确做法,有力地发挥了司法监督作用,对于确立相关领域的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维护公共利益具有示范意义。

       黄永维表示,在审理征收拆迁类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合理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审查涉案建设项目是否合乎公益要求和比例原则,坚决防止公共利益扩大化。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依法公正审理征收补偿协议等案件,达到通过补偿复原被征收人因征收而受损的权益的目的,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