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编者按:未成年人犯罪最近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应明确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未成年人的行为,只要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犯罪程度,就应该承担一定的后果。当然,确认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通常要考虑他们的心智和能力的成熟程度,各国一般通过立法来作出规定。本版特刊登相关文章。敬请关注。
责任年龄起点及上下限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未成年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各国在规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中,都要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及上下限。
国际法规定。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规则最低限度的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规定,在承认少年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一概念的法律制度中,起点不应太低,应考虑到情绪和心智成熟的实际情况。2007年的《〈儿童权利公约〉第10号一般性意见——少年司法中的儿童权利》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低于12岁。
上下限规定。在上限规定方面,墨西哥、冰岛为18岁,日本为20岁,葡萄牙为21岁。在下限规定上,各国有很大差别,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日本、意大利、俄罗斯为14岁,丹麦、芬兰为15岁,西班牙、葡萄牙为16岁,波兰为17岁,卢森堡为18岁。
划分相对责任年龄段
部分国家在划分未成年人责任年龄上下限的基础上,还要再划分若干相对责任年龄段。
四分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四段。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法典》现定:幼儿,指不满7岁,完全无行为能力;儿童,男年满7岁到不满14岁,女年满7岁到不满12岁,有部分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指年满14岁到不满25岁的人,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成年人,指年满25岁的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现时有西班牙、菲律宾、巴拿马、智利、俄罗斯保持了这种划分方法。
三分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段。保加利亚和意大利刑法典规定:不满14岁为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年满14岁到不满18岁为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年满18岁以上则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英国刑法规定:10岁以下儿童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0岁不满14岁的人相对负刑事责任,14岁以上完全负刑事责任。类似这种划分的还有瑞士、泰国和朝鲜等国。
二分法。两分法一般规定:不满14岁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14岁以及14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代表国家有日本、匈牙利、德国、比利时、土耳其等国。
通过司法实践,部分国家还总结制定了特殊的弹性年龄制度。
责任年龄推定制度。此项制度规定,如果控方举证证明该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不法行为时具备“恶意”,即意识到行为的错误性且故意而为之,则视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德国规定:少年在实施行为时,其道德和精神发育已经成熟,应负刑事责任。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7至14岁为推定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如果控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责任能力的,要负刑事责任。实行这种制度的还有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
刚成年人责任年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国家提出了“刚成年人”责任年龄概念。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将18岁至20岁的违法者归类为刚成年人。法官判决时少采用剥夺自由刑,多采用教育性措施。美国加利福尼亚、蒙大拿等州根据“刚成年人”的理念,允许未成年人法庭对25岁以下案件享有管辖权,以体现司法的关怀。
富有特色的审判制度
各国法院以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依据,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管辖。美国少年法庭对少年犯罪案件享有管辖权,任何剥夺少年自由权利的事项都必须经过少年法庭判决。日本的少年犯罪案件由家庭裁判所专属管辖。
举证。在英国,认定10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须证明该未成年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且仍然实施该行为。而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以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为抗辩理由,但需要自行承担证明责任。
不适用累犯和前科制度。英国、俄罗斯、埃及等国都在刑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其中英国规定不满22岁的人不构成累犯,埃及规定不满15岁的人不构成累犯。在澳大利亚,警方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能保留到其成年之后,必须在18岁以后销毁。
罪名适用。美国纽约州根据不同的罪名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二级谋杀罪从13周岁开始负刑事责任;一级非预谋杀人、一级强奸、一级二级放火、二级谋杀未遂等罪从14周岁开始负刑事责任;一级谋杀罪因可判处死刑而规定只有18周岁的人才能构成;其他罪从16周岁开始负刑事责任。
处理从宽的政策和保障
许多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死刑持谨慎态度。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联合国人权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欧盟成员国均已废除死刑。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废除了18岁下以未成年人死刑。保加利亚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以1年以上18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刑替代死刑。泰国刑法规定,不满20岁的未成年人有应当判处死刑的,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各国在制定从宽处理司法政策的同时,又创造相应的保障条件,以求真正收到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之效。
限制终身监禁刑。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严厉刑罚。日本刑法规定,对于未满18岁的犯罪未成年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判10年以上15年以下监督劳动或者监禁。
少年院收容。日本少年院负责收容家庭裁判所判处保护处分的少年。少年院有三类:初等少年院收容无明显身心疾患、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中等少年院收容无明显身心疾患、已满16岁不满20岁的少年;医疗少年院收容有明显身心疾患,已满14岁不满26岁的少年。
适用缓刑。在加拿大,缓刑被看作是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必要措施。在德国,缓刑被视为最有效的制裁措施,德国法院对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适用了缓刑。
社区服务。澳大利亚建立了大量社区司法中心让未成年人参与其中活动。活动项目包括:交流技术、自信修复、压力管理、酒精和戒毒治疗、职业培训、法律权利服务等。法院颁布的社区服务令,要求未成年人参与不超过480小时的项目活动。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