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独立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徐汉明 王玉梅
随着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实践的发展,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的系统研究兴起,网络社会治理法学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研究领域、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知识的有序积累及运用,学科的制度化,网络社会治理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交叉学科则成为必然。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构建和发展应当关照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及话语的完善。
当前,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广泛应用于生产、投资、教育、消费、国际收支以及政治、文化、社会乃至生态空间治理,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网络虚拟社会呈现出诸多问题。这给传统成熟的法学理论和方法论提出了观察、分析、诠释的全新课题,也带来了构建法学体系的新困境。我们必须思考以下问题:第一,如何推动以AI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体系现代化,从而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第二,如何加快推进传统法治体系改革,构建数字经济法治体系,为以AI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提供良法善治?第三,如何加快推进传统法学体系改革,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为数字经济法治体系与法治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围绕以上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加快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使之从传统法学学科之中脱颖而出,形成与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相洽,具有科学性、系统性、独特性的新型交叉法学学科体系。
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的基本范畴
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的内涵。20世纪90年代后期,因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学概念——网络社会治理法。它是指运用网络技术与依托社会规则规范,对网络信息技术、物理、设施运行安全进行规范调整,对网络主体“治网”“办网”“用网”“护网”的权利(力)、义务(责任)进行界分,以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网络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网络空间秩序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关系之总和。网络社会治理法学是以网络社会治理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网络社会治理法学是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体现和反映调整网络空间领域各类主体在处理网络事务中所结成新类型社会关系,是深入观察思考中国宏大网络治理法治场域不断产生的新经验、新方法、新模式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部门法中独立出来的法学新兴学科、法学交叉学科。
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网络虚拟社会的表达,其特殊性在于学科研究对象的独立性。其研究对象主要包括:
1.网络社会治理法律体系。网络社会治理法学主要研究网络治理法律制度现象,以网络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为核心研究内容。具体包括:其一,网络安全法律规范。指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与公权力机关在运用网络设施、设备、技术、介质等过程中所遵从并由法律规范所确认有关网络设施、设备、技术、介质的标准、条件、环境,并构成管理、服务、合作及其交流过程中所形成的物理安全、技术安全、运行安全及其防护安全的规范体系。其二,网络核心技术法律规范。其规范内容包括身份认证、访问控制、防病毒、防火墙、漏洞扫描、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网络技术安全规范。其三,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为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电子签名,国际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运营者,国家涉密信息,电信信息等网络信息安全,国家专门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其提供多层次的法律保护。其四,网络交易法律规范。主要指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涉及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活动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制度。其五,网络行为法律规范。指网民、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业界组织在网络空间活动中从事投资、交易、消费、服务以及依托网络空间从事政治、文化、社会活动须遵从的法律规范。
2.网络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理应将网络社会治理法治视为独立的系统,研究网络治理法治现象,以网络社会治理法治为研究内容。网络社会治理法学不仅要研究理论上的法,还以实践中的法作为研究对象,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实践是指网络社会治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即根据宪法性授权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社会公众尊法、用法、守法、护法;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网络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等具体的实践样态。
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方法。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在研究中引入交叉学科视野,利用不同学科优势,从不同视角探索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及实践问题,形成自身独特的研究方法。具体包括:交叉学科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动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
新时代网络社会治理法学体系的构建
构建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体系。数字经济时代的快速到来、网络社会治理法治模式的实践探索,推动了网络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的初步建立,为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构建提供了机遇和要求。在新的历史方位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深入观察思考中国宏大网络治理场域不断产生的新经验新方法新模式,系统梳理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的道路、制度、文化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并进行理论升华,形成体现时代性、开放性、原创性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理论体系,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原则,构建以理工科的网络空间安全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光学为前提,以法学为基础,以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统计学为补充的现代新型交叉学科——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构建破解了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理论总量供给不足的难题,弥补了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关系的理论体系短板,为应对网络社会治理实践提供智力支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发展目标为导向,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群建设的深度发展,带动网络社会治理新型交叉学科创建,初步形成以一流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为基础、以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网络空间主权安全法学、生态空间治理法学、社会(网络)治理评估法学为支撑的良好学科群布局。
构建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术体系。法学学术体系,包括法学知识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术体系包括:
1.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基础理论。网络社会治理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重要分支学科,其基础理论包括:网络社会治理法的核心范畴、性质地位、价值功能、基本原则,网络社会治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法律责任,网络社会治理法的路径选择,网络社会治理要素、治理结构、治理程序、治理功能等;中外网络社会治理法的类型,结合我国现阶段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国际组织、发达国家有关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立法技术、立法经验进行创新性转化,使之成为推进我国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资源。
2.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全面探讨网络社会治理制度结构和法律规范体系,网络社会治理部门法的法律形式、渊源与基本法律制度;探寻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的建设路径和方式,完善网络社会治理法部门制度规范建设,构建以宪法相关授权条款为依据,以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行为规范、人工智能风险防控、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法律法规等为主体,以构筑依法“治网、办网、用网、护网”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打造“网络精神家园”为着力点,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层级分明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和实施、监督、保障体系。
构建网络社会治理法学话语体系。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应当构建现代化智库、实践创新平台和系统完善的科学体系、知识体系和实践体系;形成包括一批国内外网络社会治理法治领域的代表性学者和实务部门杰出专家在内的富有学术竞争力的一流人才队伍和学科团队;凝聚协同创新的良好学术氛围,实现校际和国际等不同形式的研究人员流动常态化和规范化;开发建设一批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创新课程。立足于我国网络治理法治实践,运用中国法学语言,对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概括和理论创造,以新的法学思想、观点、论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网络社会治理法学理论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学话语体系。
总之,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须立足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时代的世情以及处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国情这一宏观环境,构建和发展具有时代特点、中国特色、开放色彩的网络社会治理法学学科。
(作者分别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武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