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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变坏了?为什么和怎么办
日期:2019年11月19日 10:59

 

 

老人变坏了?为什么和怎么办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王治国

 

浦东新区法院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现场。董雪皓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在多数老人安享晚年的同时,少数老人却由于各种原因,滑入了犯罪的深渊……重视老年人犯罪问题,成为法院关怀老年人群体的另一种方式。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分析总结涉老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征和规律,介绍该院积极探索专业化审理模式、着力提升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水平的经验做法。

 

   涉老刑事案件量呈上升态势

 

    64岁的周某,将住处的电表改装后实施窃电,2年内窃电金额共计5200余元。20191月,周某被抓获。最终,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并补缴电费、支付3倍违约使用费。

 

    62岁的周某因邻居、66岁的陈某在家中唱歌声音太响,影响家人休息,上门找陈某理论。后两人在陈某家中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两人均构成轻伤。最终周某、陈某分别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60岁的罗某在自家小区门卫室与保安张某聊天,后因为小区物业管理的琐事与张某发生口角,罗某与张某拉扯扭打,结果诱发张某心源性猝死。罗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姚秀权通报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201811日至2019731日,浦东新区法院审结涉老年人刑事案件(本文以作案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为统计口径)306件、自诉案件1件,共涉及老年被告人322人。

 

    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基本呈波浪式上升态势,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压力逐渐增大。二是犯罪主体呈现男性被告人比例高、无业状态人员比例高、作案年龄在6065周岁之间的老年被告人比例高、文化程度偏低等特征。三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大类共36个具体罪名,以盗窃罪居首。四是共同犯罪案件占比较小,多数老年被告人倾向于单独实施犯罪行为。五是非监禁刑适用率较高,体现轻刑化的人文关怀。六是服判息诉率较高,案件审判质量高。

 

    白皮书分析,涉老刑事犯罪的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另外,老年人生理机能减退,自我控制能力降低,冲动易怒,是引发犯罪的主要因素。而生理机能减退引发心理疾病,从而引发犯罪,亟待引起社会重视。

 

    老年被告人重复犯罪率较高

 

    浦东新区法院在梳理老年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发现,140人有前科劣迹,其中33人系累犯,9人系毒品再犯,27人具有吸毒史,有3次以上前科劣迹的老年被告人人数高达91名,重新违法犯罪率较高。

 

    据浦东新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李俊分析,老年被告人重新违法犯罪率较高的原因有三:

 

    生活拮据。在审结的涉老年人刑事案件中,有大部分老年被告人系孤老,生活拮据,又不满足于最低生活保障,企图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例如,60岁的朱某孤身1人,有15次盗窃前科,每次行政拘留期满或刑满释放后不久,又至各医院实施扒窃。

 

    亲情缺失。部分涉案老年人经济条件良好,退休后有退休金等生活保障,但与子女、亲友在亲情上疏离,关系恶化,产生“孤独”“厌世”等不良情感,往往产生通过反复违法犯罪来宣泄情绪、宣示“存在感”等极端想法。

 

    吸毒成瘾。在浦东新区法院审结的涉老年被告人刑事案件中,涉毒案件共计28件,27人具有吸毒史,且经过多次强制戒毒或社区戒毒,但收效甚微。为应对高昂的吸毒成本,他们往往通过以贩养吸或反复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例如,61岁的王某有23次吸毒劣迹,有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前科,又实施贩卖毒品罪。

 

    此外,李俊还指出,猥亵儿童罪、强奸罪、传播性病罪等恶性犯罪在老年被告人中也有发生。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亟须引起社会关注。

 

    专办机制保障老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姚秀权还介绍了浦东新区法院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力提升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水平的经验做法。

 

    一是对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审判团队专办机制,切实维护老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坚持专案快办,专人送达,排期优先,部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3日即审结完毕。建立团队联动机制。确保法律适用和量刑尺度的统一,切实提高涉老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

 

    二是审判流程节点动态管理。做到权利保障及时到位,羁押措施宽严有度。目前,浦东新区法院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未委托辩护或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老年被告人做到了指定辩护全覆盖。

 

    三是在审理涉老年人刑事案件时,做好附带民事调解、追赃等工作,做到诉权引导理法融情,多方借力调判结合,审执兼顾量刑均衡,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目前,浦东新区法院审结的涉老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经过努力,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均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且赔偿款均履行到位,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制发司法建议,重视法治宣传,抓好源头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据统计,浦东新区法院201811日至2019731日审结的322人次老年被告人中,182人系初犯、偶犯,且绝大部分系偶发的轻伤害、侵犯财产类案件。在弥补被害人损失、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姚秀权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完善调解机制,加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比例,一方面可以使老年人减少讼累,另一方面亦可使之珍惜从宽的法律效果,有利于犯罪预防,同时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从而使“宽”具有了广度和效度。

 

    司法实务中,部分老年被告人实施了恶性、暴力犯罪,刑满释放后又反复作案,因患有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又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无法执行逮捕或刑罚,致使案件久拖不决,使得刑罚的威慑力降低。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对这类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要从严处理,不能因为涉及老年人因素而简单地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有关单位联动,研究出行之有效的处理细则,让刑罚得以尽速执行,从而让“严”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