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侵害英烈名誉权案
院长担任审判长 被告当庭道歉
本报杭州11月19日电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吴 巍)今天,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通过在线方式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诉被告瞿某侵害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两案合并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被告瞿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本案由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担任审判长,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祥出庭履行职务。
今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接到市民王先生举报,瞿某注册经营的网店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上述贴画有多种规格,单价从4元至68元不等。
10月28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称瞿某该行为侵害了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请求判令被告瞿某停止侵权,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董存瑞、黄继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惊天动地的壮歌,体现了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任何人都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被告瞿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崇尚、铭记、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名誉。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英雄烈士形象贴画的行为,已对英雄烈士名誉造成贬损,且主观上属明知,构成对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侵权。同时,被告瞿某多年从事网店销售活动,应知图片一经发布即可能被不特定人群查看,商品一经上线便可能扩散到全国各地,但其仍然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上述贴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对侵犯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案中,董存瑞近亲属未提起诉讼,黄继光侄子向西湖区检察院出具声明表示对该侵权行为不起诉,并说明黄继光已无近亲属在世。经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告,董存瑞、黄继光均无近亲属提起诉讼,故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瞿某系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案涉贴画,应属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经合议庭评议,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瞿某当庭表示服判,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向社会各界道歉。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