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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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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打当事人怎么就打出一片喝彩声?
日期:2015年09月09日 15:11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发生一起法官殴打案件当事人案件,引发社会极高关注(官方通报)。

  有人认为,人民法官应该最熟悉法律,可是在办公区暴起殴打案件当事人是执法犯法。

  也有人认为,法官知法犯法办公区打人或许是因为当事人言辞过激,激怒了法官。

  警方介绍,此前被打者一直纠缠胡法官要说法,而当时胡法官因急着要去接放学的女儿,徐先生对他说:“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这使胡法官的情绪失控,接下来就发生了打人的一幕。

  自从,网上舆情迅速反转。就我所见到的评论,普遍认为该打。你纠缠法官也就罢了,你还要威胁人家家人,这不是招打的节奏吗?

  法官打人,竟然打出一片喝彩声,值得执政者深思。

  这也说明天下法官受此侮辱和委屈者多矣,不止法官,凡是执法者,凡是机关工作人员,似乎都不乏这样的经历。

  像我,自然也遇到过这样的极品当事,2013年开始遇到的张大妈更是到此无解。

  你遇到这样的事,有什么办法?不用说情绪激动,有时想死的心都有。

  当一个执法者,因为执法而被侮辱,甚至牵连无辜,那除了报怨命运不好外,最大可能就是自保。

  有位法官朋友手中有个离婚案子,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女方的婆婆说既然小两口天天吵架,不如离了,各走各路;女方的公公说如果离,他就要与儿子的妈妈也离婚;女方说法庭要判离婚她就先把孩子杀死然后自杀。

  这么多麻烦。男方第四次起诉离婚了。还能判决不离吗?如果判决离婚,万一发生了悲剧,责任由谁来负担?

  延安五老之一、曾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董必武曾经专门谈到过这方面的问题。

  当时,最高法院有一件离婚案件,迟迟没有下判,因为担心女方会自杀,而且当地群众对案件的处理有不同的看法。最高法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来研究这个案件。

  董必武指出,法院判决案件不应当受当事人威胁的影响,在我们执行职务的时候,如果怕当事人自杀,就不敢下判,或者不按照法律来判决,这是不对的,法院判决案件不应当受当事人死不死的影响。

  董必武对处理这一案件,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假如判决离婚之后,当事人真的死了,法院又是判得正确的,那她有什么道理可说呢?当然我们要设法避免死人情况的发生,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当事人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说的。二是要做好所在单位和当事人的思想沟通工作,尽量做工作,但不要希望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当然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更好。

  董必武在最高法院的会议上就指出:“有些人对判决不满意,经过各种办法说服后仍然要乱闹,对这种胡闹的人,我们就要采取必要的办法,可以将他押回去。不然这个国家机关就将一件事情也不能办了。因为判决是很难使双方都满意的,不能说我们执行了国家法纪就脱离了群众……就是在人民内部也应当要遵守一定的秩序。”

  但话说起来简单,事实上并非如此。一桩离婚案件都得最高法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可见一斑。

  1984年发生在河南郑州市金水区的一桩离婚案,至今重提起来,依然令人不寒而栗。

  本案原告王本立是河南省委宣传部一位处长,被告是他的妻子王永贞。1980年9月,王本立第一次到金水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其理由主要有三条:王永贞在“文革”中曾写材料揭发他,对他进行政治陷害;平时在生活上不关心他;拒绝与他过夫妻生活。而王永贞则以王本立有“第三者”插足为理由不同意离婚。法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调查,尽管王本立的离婚理由是充足的,法院在1982年9月还是判处不准离婚。当时,王永贞十分感谢法院对她的支持。1983年9月,王本立再次起诉离婚。办案人员发现这一年多时间里,双方还在分居,甚至连过年过节也不团聚。法院又分别给双方做了四次调解工作,均没有效果。对于王永贞一再坚持的王本立搞婚外恋的说法,王永贞自己拿不出证据,法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也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1984年7月18日,金水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对这起已经审理长达四年之久的离婚官司,开庭宣判。上午八时,准时开庭。不巧的是,审判长张景臣因病请假,临时由助理审判员侯树恩代替宣判。侯树恩宣读完离婚判决书,王永贞说自己没听清楚,他又重新宣读了一遍。王永贞铁青着脸,立即表示不服,侯树恩说你不服可以上诉,只要理由充足,二审也是可以改判的。正在这时,只见王永贞从手提包里掏出一个棕色的小瓶子,嘴对嘴喝了一口。侯树恩愣了一下,随即喊了起来:“你干什么?快把它打掉!”坐在一旁的王本立刚刚反应了过来,抬手将王永贞手中的瓶子打掉,但已经迟了。王永贞八时四十分服毒,九时十分送进医院抢救,当夜七窍出血而死。事情闹大了,第二天,王永贞在南阳老家的亲戚朋友来了五六十人,冲进法院,说法院把王永贞逼死了,又是散发传单,又是围攻办案人员。几千名群众聚集在法院外围观了四五个小时。河南《妇女生活》杂志、北京《中国妇女报》连续发表文章为死者鸣冤叫屈。王永贞的遗体存放在省医院的太平间里,亲属三年不许火化,一直由市财政支付存放费。

  金水区法院成了众矢之的,昔日威风凛凛的法官们,如惊弓之鸟,人人自危。为了给王永贞的亲属和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本案的三位办案人员都受了很重的处分,调离审判岗位。

  “王永贞离婚案”发生后,一位报告文学作家曾专门赴河南采访,他发现,“王永贞离婚案”更可怕的后遗症是:自王永贞自杀后,从1984年7月到次年9月,在大约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全郑州市各级法院发生了112起离婚案当事人用扬言“自杀”或“行凶的手段威胁审判人员,其中73%发生在城区法院,而在王永贞出事的金水区法院,一年多时间里没敢宣判一桩离婚案。

  离婚,到了令人谈虎色变的地步!

  郑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庭庭长说,由于许多人要效法王永贞,明知许多明显地属死亡婚姻,也明知当事人已忍无可忍,但我们不敢判离,怕矛盾激化,就让它拖着,或者干脆判不准离婚,牺牲一方利益,以求保险。这样一来,连我们也怀疑自己,这样判不判离婚的标准,到底是看感情是否破裂呢,还是看会不会死人?(以上案例摘自《中国婚姻家庭非常裂变》267——268页,陈重伊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

  我在农村法庭工作时,一遇到离婚宣判,大家都如临大敌,非常关注女方的情绪和动作,有时甚至请村委会负责人到庭帮助工作。

  因为我老家法院也有过这样一个案件。法庭受理后,男方的父亲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找了市里面的领导出面讲情。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三次再也不能驳回了,于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判离。到了宣判那一天,那位主审法官坚决不同意宣读判决,谁人愿意沾惹这种骚事呵!不得已,法庭的庭长亲自上阵。可能是老头没有想到法院真敢判离婚,一时没反应过来,当天无事。过了几天,经明白人指点,老头儿有了高招。每天一大早,就在这位庭长家门口等着,庭长一上班,他也跟着上办公室。你说让这位庭长怎么办公?庭长找院长,院长说我们法院有什么办法?反正他又没有过激行为,你就忍了吧!就这样的事,我们法官看了人人生气,人人自危!那两年,我们法院的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相当少。(参见《法官敢判离婚吗?》,引自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107—111页)

  法官也是人,谁愿意干吃力不讨好的事。法官虽然不是个好职业,但因事故丢了工作,也不是件好事。反正,案件结果(包括当事人离与不离婚)与自己关系不大。

  不保障法官(执法者)的人身尊严,受伤的是法官,其实最受伤的法律了。

  现在无论是法官还是行政执法者,前辈给的第一条忠告就是保护自己,别丢饭碗。

至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在保证第一条的同时适当兼顾吧!

 

作者:王学堂

法院:东方法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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