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有指引
深圳中院30条破解上市公司股票执行难题
本报讯 (记者 肖 波 通讯员 时晓克)日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30条,立足破解执行实践中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执行的难题,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执行的专业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引用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条款,并参照证券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证券交易规则,对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全流程进行规范。《指引》还借鉴吸收深圳市两级法院对上市公司股票执行的实践经验,例如对达到上市公司控股比例的无限售流通股份的执行、对部分特殊无限售流通股份的“强制平移”执行、对无限售流通股份直接参照市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执行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此类案件的执行却有着专业性较强、法律依据较少、实践做法不一等问题。深圳中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出台《指引》,希望能有助于解决并规范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执行的相关问题,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结算秩序,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