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辩诉交易中律师的庭审评估职能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奚哲涵
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确认了有效辩护,其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应当享有……获得律师帮助辩护的权利。”而1963年吉迪恩诉温莱特案,确立了贫民被告人亦可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否则就违反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有关正当程序的要求。1970年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将辩诉交易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确立了下来。同样,根据美国宪法的要求,辩诉交易中的被告人同样有获得律师有效辩论的权利。辩诉交易中有效辩护的标准在不停地变化和发展,其中辩护律师的庭审评估职能是核心要素之一。
庭审评估职能的必要性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常常面临着一个选择:是应该作认罪答辩接受较轻的处罚,还是应该走上法庭接受审判。通常情况下,控方会明确地告知被告人接受辩诉交易所面临的刑罚,而被告人走上法庭后的结果则是一个未知数。
在无法对比两种结果的情况下,被告人作出的选择很难说是合理的,也很难说明他们的选择是处于自己的主观意愿下作出的。在辩诉交易中,不仅要求追诉机关不能威胁、引诱被告人接受认罪答辩,同时,也应当保障被告人在充分了解全部选项的情况下自由地作出选择。因此,被告人清楚地了解正式庭审的结果,对于保障他们的权利十分关键。
从法律专业能力角度来说,被告人大多对当前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充分地了解,无法应对专业的法律术语、繁杂的法律问题和专门化的诉讼程序。
在美国,当控方抛出辩诉交易的邀请时,被告人很难通过自己的固有知识去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有一部分被告人过于乐观,他们认为只要辩护律师全力以赴,参与庭审就会有无罪释放的可能,却全然不考虑这种可能的大小。另一部分被告人则过于悲观,他们觉得控方掌握的证据已经足以使他们获罪,辩诉交易才是最好的选择,从而接受了对自己极其不利的交易条件。这就意味着被告人对自己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充分地了解,从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
然而,一个专业的庭审评估报告可以帮助被告人理解自己的处境,以及作出两种选择会面临的两种结果。这样的信息对于被告人来说可谓雪中送炭,使他们可以作出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抉择,从而保障了辩诉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性、自愿性和明智性。
庭审评估职能的要求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在是否接受或拒绝辩诉交易的问题上,向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时,其最基本的职能是合理评估案件庭审的结果。
在菲尔兹诉佩顿案中,第4巡回法庭要求辩护律师至少需要做到:“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案情、经过深思熟虑、进行充分地准备。”因此,辩护律师必须具备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事实情况,研究与案件的法律适用相关的争议问题,然后站在相对中立的立场,理性地分析调查到的结果,最后将这些信息及时、清晰、准确地传达给客户。
1.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
律师必须对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管辖案件的法律有一个最低限度的了解,同时与时俱进,学习最新的判例法,随时了解法律上的任何细微的变化。他们需要尽可能多的去寻找与被告人背景和案情相似的判例法,了解相关罪行的一般判刑标准。
除了学习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判例法之外,律师必须研究控方会如何证明每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控方现有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否存在漏洞和缺陷,以及被告人面对这样的指控是否有有效的辩护。为了达成这几点,辩护律师需要与被告人的会谈以及进行相应的调查。
2.会谈和调查
在任何情况下,律师的准备工作都必须包括与被告人面谈,以了解导致对其提出指控的事实。辩护律师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由于被告人最初的陈述,就武断地认为进行调查没有意义,因为被告人可能会与律师熟悉之后会回忆出新的细节而有更改其陈述的可能。
美国律师协会在《关于辩护职能的刑事司法标准》中规定:“无论被告人是否承认或向辩护律师陈述构成犯罪的事实,或被告人是否愿意作有罪答辩,辩护律师都有进行调查的义务。”辩护律师需要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充分地调查,并确定控方对犯罪的指控是否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因此他们需要去与警察、受害者及控方证人等进行沟通,并且与不在场证人或其他对被告人至关重要的证人进行面谈,以确定他们是否可以在审判中提供相应的帮助。
如果律师发现某些证据存在着使被告人在庭审中无罪释放的合理的可能性,那么律师必须及时告知被告人,使他们能够对是参加辩诉交易还是参与庭审,而将该证据提交至陪审团作出一个知情的选择。
3.查明是否存在非法证据
律师不仅需要调查控方是否能够完成犯罪构成要素的证明,还必须确定控方是否采取过违反宪法的手段获得证据,从而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动议。这要求律师应查明任何有关搜查、供认或鉴定程序的事实,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事由,从而排除一些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4.查明是否违反程序性原则
此外,辩护律师还需要发现任何可能成为检方定罪的障碍的法律问题。例如提出被告人面临双重危险的主张、缺乏适用简易程序的依据等,所有出现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法律分析。尤其在那些有条件进行有罪答辩的司法管辖区,对这些问题进行有研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被告人可以在进行有罪答辩的同时,要求对违反程序性事项进行上诉审查。
5.预测庭审过程
当辩护律师做好上文所述的准备之后,他们仍然需要将他们的专业知识运用到解决庭审的争议问题中,即向被告人展现一幅生动的画面,如果拒绝辩诉交易而接受庭审,那么实际的庭审可能会发生何种情况,例如,双方会提出什么证据,法官和陪审团会从这些证据中得出什么样的结论等情形。
此外,辩护律师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去预测其他与庭审相关的因素:如陪审团对犯罪和被告人的态度;审理案件的法官类型;控方人员的能力;被告人和主要控方证人是否表现令人同情或憎恶;被告人犯罪记录的效力;以及辩护律师对自己通过交叉询问和辩论来质疑控方理论的能力的信心。例如,一些法官会更加严厉地判决那些站在证人席上作证,并且因证明力不够而在他们眼里是撒谎的被告人。
6.评估庭审结果
最后,律师需要结合所有的相关因素,让被告人了解在庭审中被定罪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何种刑罚,并且详细地说明最可能的刑罚以及判决更严厉或更宽松的可能性。
(作者单位: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