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设为首页 | 客服热线: 010-65181749
 
谈法论道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二座1114室
电话:010-65181749
行政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谈法论道 > 行政
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征信应成标配​
日期:2019年11月25日 11:41

 

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征信应成标配

 

    行政处罚与公租房的逐利空间相比,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公租房违规纳入征信,不仅有助于规范公租房管理,对于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也大有裨益。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签订《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公租房违规信息的合作备忘录》,首次将公租房违规家庭信息纳入到金融体系征信平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作为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公租房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自住,对于以欺骗手段承租、转租转借、擅自装修公租房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都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限期退回公租房、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处以罚款、五年内不得申请等。这些处罚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与公租房的逐利空间相比,仍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因此,尽管各地不断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公租房违规行为执法,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为此,北京市将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大大提高违规成本,有望从根本上加以遏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在贷款买房、买车,申请信用卡时,金融机构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对于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共同申请人来说,公租房违规使用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后,势必在相关领域受到限制,其自然会慎之又慎。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下一步,有必要借鉴推广北京的做法,修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增加公租房违规使用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的规定,使之成为标配。这不仅有助于规范公租房管理,提高承租家庭的守法守约意识,对于推动诚信社会建设、营造诚实守信氛围也大有裨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