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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当“搬运工”——侵权!
日期:2019年12月02日 11:07

 

自媒体当“搬运工”——侵权!

 

 

    因认为新浪微博“大神说”(曾用名“知乎大神”)未经许可擅自转载知乎网问答,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知乎属于该公司旗下品牌)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博主阮某、深圳蜂群互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阮某、蜂群公司侵害了智者天下公司就涉案问答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智者天下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知乎起诉“大神说”

 

    原告智者天下公司诉称,其作为知乎的运营主体,经授权享有知乎问题解答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共同运营的新浪微博“大神说”未经许可,擅自在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用户的问题及回答,供广大互联网用户浏览,侵害了智者天下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智者天下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3.7万元。

 

    被告阮某辩称,涉案文章均已删除,未给原告及原作者造成损失;被告转载涉案解答系知乎协议中允许的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且已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信息。

 

    被告蜂群互动公司辩称,公司不是涉案微博经营者,涉案微博内容与其公司无关。

 

    独创性表达受保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7篇问答系作者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认识和见解,通过文字形式传递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表达,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根据涉案7篇文章的署名及作者给智者天下公司的授权书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智者天下公司经授权获得了涉案7篇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涉案昵称为“大神说”的新浪微博注册人为阮某,同时基于蜂群互动公司关于其自运营“大神说”等微博的宣传、广告招商及实际能够在微博中发布广告的情况,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蜂群互动公司与阮某共同经营涉案微博。涉案微博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7篇问答,侵犯了原告就该7篇问答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自媒体时代,公众号、微博、问答社区等已成为现代人表达自我、传递信息、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不仅受到社会公众的青睐,同时也成为商家营销的重要手段。

 

    自媒体平台用户在推送热门文章、视频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即在于未经许可发布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涉及的著作权权项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中,阮某、蜂群互动公司共同运营的微博“大神说”未经作者及智者天下公司授权,在新浪微博中转载原告发布于知乎网的解答,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为自媒体运营主体敲响警钟,提示运营主体尊重原创和版权权利人,通过规范化经营传播热门文章、视频,实现文化繁荣。

 

    ■司法观察

 

    互联网平台转向主动保护知识产权

 

    “互联网社交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日前在京举行。会上,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说,当下互联网著作数量井喷式发展,如果继续用传统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很难有效解决新出现的版权纠纷,必须完善对文字、短视频作品的版权保护,让更有价值的作品权利人权利得到维护。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据统计,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到76.88分,再创历史新高。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加强,可以带动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但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政策导向,健全‘大保护’的工作体系,打通‘快保护’的工作链条,构建‘同保护’的国际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意见》还明确指出,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今年423日公布的商标法修改决定中,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惩罚性赔偿额度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必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截至目前,我国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全球6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与此同时,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互联网信息平台的业界共识。互联网平台企业也在更多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优势保护知识产权。据腾讯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18年到今年上半年,微信共处理超过11万个品牌假冒侵权个人账号,全平台超过1亿篇公众号文章获得“原创”标识。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当前网络平台企业正从以往的寻求责任限制转变为积极主动保护知识产权。相信我国的互联网信息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在司法、技术等多种力量的协作配合下,定会日臻完善。 (安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