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真借款 离婚后款归谁
刘某在家乡QQ群发布征婚消息后,得到李某的回应,两人相约见面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李某向刘某提出借款,口头约定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给付刘某借款利息,为保证信用度,李某与刘某达成“假结婚、真借款”的约定。婚后,刘某将25万余元借给李某,三个月后,两人协议离婚。而25万余元的借款该不该返还?该返还多少,利息怎么算?
网络征婚遇佳人
40多岁的刘某,在离异后一直想重新组建家庭。2018年5月,他在家乡江西永新县的QQ群上发布了征婚启事,启事发布后不久,便接到了李某的好友请求。在几天的网络聊天后,两人见面,相谈甚欢,默认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恋爱期间,李某向刘某提出购买商品房的想法,并向刘某借款,并口头承诺,会以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你要是不相信我,我以结婚为担保,先跟你结婚,然后你再把钱借给我。”见刘某仍然迟疑不决,李某想出“假结婚、真借款”的主意。
沉浸在恋爱中的刘某答应了。2018年7月11日,刘某与李某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0万元是我向银行贷款的,还有十几万是我从所有的亲戚那里借来的。”7月19日,刘某一次性将21.5万元转至李某账户。
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刘某对李某关怀备至,对其提出的要求尽力满足,希望能与李某假戏真做,慢慢培养感情。期间李某不断提出借款的要求,2018年9月,刘某再次向李某转账3.5万元。
百日婚姻终到头
刘某终究还是未留住李某的心,在得知刘某无法再为其借到款项后,李某毅然决然选择离婚。
“你若是不离婚,你借给我的钱,一分钱都别想要。”刘某虽想挽留,但更怕借款打了水漂,只能离婚。
2018年10月,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载明: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男女双方未生育小孩;三、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若有,各自名下的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双方对此无争议。
不到四个月的婚姻就这样走到尽头。
协议离婚时,李某承诺会慢慢还钱,故双方未在离婚协议中载明还款事宜。离婚后不久,刘某便不断催促李某还款,几次催促无果后,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刘某主张其分两次通过银行向李某转款共计25万元,另给现金6000元,总借款金额为25.6万元。刘某请求判令李某返还借款共25.6万元及利息。
李某在法庭上辩称,收到刘某的银行转账款25万元为事实,但两人已结婚,其中有10万元是彩礼钱,她也拿出了 9万元的现金给刘某建新房。
聊天记录成证据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 刘某借给李某的款项金额是多少?是否应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是否应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给李某的转账行为,不因发生在登记结婚后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具体借款金额及实际应归还的金额,双方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李某提出的彩礼和建房开支未提供相关证据。刘某对支付6000元现金给李某的时间、地点、方式,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对该款也不予认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虽聚少离多,但毕竟已组成家庭共同生活,且期间李某为刘某购买了人身保险等支出,故应适当扣除家庭支出。关于是否应支付利息的问题,因双方对用款利息及计息标准均没有明确的约定,且刘某支付款项期间还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刘某关于支付全部用款利息的主张不成立。此外,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承诺了愿意按银行贷款利率承担10万元的利息,并在庭审中自认,故李某应承担支付刘某10万元的利息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归还刘某本金23万元及以1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
■【法官提示】
应慎重对待婚姻
近日,在江西省永新县随机调查的3个自然村200余户家庭中,35岁未婚的单身男青年有80余人。这些男青年都有结婚愿望迫切、家庭较为贫困的共同点。
2017年至今,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接收因婚姻产生的财产纠纷27件,且呈上升趋势。案件具有如下共性:一是确定婚姻状态时间较为短暂,因男方结婚意愿迫切,最短的认识三天就订婚,缺乏感情基础;二是男方均提出女方为“骗婚”的说法。27起案件中,女方承认向男方隐瞒其患有精神病、慢性病的12件,订婚拿完彩礼就悔婚的5件;三是都造成了男青年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刘某希望能通过帮助女方借款得到女方认可,组建幸福家庭,最后,婚姻未成,差点连借款都要不到。法官提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龄男青年,要响应脱贫攻坚号召,依靠自身努力奋斗脱贫致富,其次,对待婚姻应慎重,特别是涉及钱财,应注重保留有效证据,以防受骗上当。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