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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黑产案​ 在海淀法院宣判
日期:2019年12月17日 14:57

 

北京首例黑产案 在海淀法院宣判

 

 

    12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网络黑产犯罪案件,海淀区法院代院长邵明艳担任该案审判长。对帮助他人制作“钓鱼网站”,假冒银行名义骗取用户信用卡信息的被告人陈某、黄某二人,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5万元,同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52万余元。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黄某在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承接制作虚假银行网站业务,由被告人陈某联系电信诈骗分子(另案处理)并收款,被告人黄某根据客户要求设计、制作设立假银行“钓鱼网站”。上述“钓鱼网站”具有收集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号码、信用卡背后末尾3位安全码、手机号、登录密码、查询密码、交易密码等信息的功能。二被告人将制作的“钓鱼网站”域名及服务器后台管理域名、密码告知电信诈骗分子后,由对方收集该网站提取的信用卡信息等个人信息,实施进一步的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收到诈骗短信后,会按照短信提示进行银行信用卡提升额度的操作,点击“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后,收到银行验证码,误将验证码告诉诈骗犯罪分子,前后共导致信用卡被盗刷12.6万余元。二被告人制作虚假银行网站违法所得共计52万余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黄某的电脑及手机内共存有179组他人信用卡信息,均系二人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从服务器中提取。

 

   庭审中,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人也作出了罪轻的辩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设立用于诈骗活动的网站,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态度诚恳,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黄某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邵明艳表示,近年来,网络犯罪呈高发和上升态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北京市首例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理的案件。该案的审结对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