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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日期:2020年04月27日 15:24

 

权威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王松苗]各位记者朋友久违了,大家上午好!非常时期,常态发布。感谢各位记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最高检新闻发布会。这些天来,我们发布的八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都得到了各位记者朋友、各家媒体的充分报道,借此机会表示衷心感谢!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共同防控网络风险”。出席发布会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副厅长张晓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蒋星伟。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今天我们邀请了部分记者朋友来到发布会现场,更多记者朋友可以通过观看“最高检网上新闻发布会”图文直播方式参加。

 

我们今天召开的发布会,是最高检第二次以“打击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召开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共有三项议程:一是通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情况;二是发布最高检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简要介绍案例相关情况;三是回答记者提问。

 

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信息网络的普及,大大方便了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与此同时,随着短视频、线上直播、网络游戏、网络课堂等加速发展,特别是5G网络逐渐普及商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部分传统刑事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技术”被异化为“骗术”的事情层出不穷,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科技之殇。

 

网络犯罪主要是利用网络、针对网络和在网络空间进行的各种犯罪,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这些犯罪近年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建设网络强国,决不能让网络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2020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当前要把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提升网络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不断健全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成员,惩治和防范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

 

为更有力地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大家从新闻中已经看到,昨天最高检成立了由三名院领导领衔,机关多个部门参加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并在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设立网络犯罪理论研究中心,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惩治网络犯罪的各项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对网络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涉疫情的网络犯罪。

 

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718件3275人,审查提起公诉1862件2281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诈骗犯罪数量最多、占比最高,其中就有许多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实施诈骗行为,有的几乎都是通过网上进行,一些人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动动手指就犯罪”、彼此不见面、作案更易得手。据统计,近年检察机关查处的网络犯罪案件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

 

为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指导,震慑网络犯罪行为,不断增强检察机关保障网络安全的司法能力,最高检印发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的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检察院参照适用。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苗生明厅长向大家通报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情况。

 

[苗生明]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维护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连续多年将严厉打击治理网络犯罪列为工作重点,与各类网络犯罪作坚决斗争。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共同防控网络风险”为主题举行发布会,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下面,我就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主要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是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网络犯罪。近年来,网络犯罪蔓延迅速,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网络犯罪高发多发已成为常态,这些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遏制网络犯罪的高发蔓延势头。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净网”专项行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等,加大对网络“黑灰产”司法治理力度。2018年以来,最高检先后挂牌督办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和假借“金融创新”“互联网+”的名义实施的金融诈骗案件共35件,多次派员赴当地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完善固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督办指导,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理。10:15:38

 

二是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明确法律适用标准。2018年1月16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打击网络“水军”作了规定。2018年11月9日,最高检下发《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和《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对证据的审查运用、电信网络诈骗和“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2019年7月16日,最高检印发《网络犯罪案件技术法律术语解释汇编(一)》,帮助检察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网络技术术语及其在法律适用中的具体内涵。2019年10月25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颁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主体及入罪标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客观行为方式的认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标准,统一了司法尺度。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把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的要求,最高检成立由三名院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厅、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四检察厅、法律政策研究室和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的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

 

三是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人才储备。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更加突出专业化建设,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了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各级检察机关将网络犯罪案件交由专门部门或办案组办理,以有效提升指控网络犯罪的精准度和检察官的专业度。

 

2019年1月,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设立专门负责网络犯罪案件的办案组,加强对下办案指导。在人才培养方面,检察机关除依靠自身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外,还委托院校或网络公司对青年检察官进行网络专业知识的深度培训。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外脑”专家库和开展专家咨询提升办案质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定期选派检察官赴互联网公司学习交流;广东深圳等地检察机关还引进了一批具有网络技术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从事检察工作。专业化机构的建立和专业化队伍的培养,为检察机关精准打击网络犯罪注入了强大活力。

 

四是不断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打击跨境犯罪。最高检与多国检察机关加强协作,细化跨国跨境协助调查取证、缉捕遣返犯罪嫌疑人、涉案赃款赃物移交、证据转换及采信、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协助机制,形成打击网络犯罪合力。10:22:27

 

2018年5月至6月间,最高检与公安部共同组团赴捷克、克罗地亚、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和波兰,推动上述国家将在当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62名中国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遣返和引渡。2018年11月,最高检承办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形成了一系列有助于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宝贵共识。

 

五是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网络社会治理。2019年8月,最高检与互联网企业联合开展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行动“微反诈行动”,来自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5位检察官在线开课,教群众识别新型诈骗犯罪。四川、江苏、浙江等地深入研究网络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定期公布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既震慑了犯罪分子,也引导广大公民树立网络法治意识,帮助他们提升预防犯罪和甄别犯罪的能力。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网络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完善管理制度的检察建议,促进提高网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当前,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打击了一大批涉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截至目前,批捕的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数、人数已分别达到“非典”时期的8倍和5倍左右。这次疫情发案数较多,主要原因是涉疫网络犯罪突出。在所有涉疫网络犯罪案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犯罪数量最多。

 

值得注意的是,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本次疫情期间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数和起诉的案件数分别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

 

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网络治理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把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的要求,扎实做好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一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深化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网络套路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隐私、危害数据安全、窃取数据秘密以及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网络犯罪等,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与网络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共同挤压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跨境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坚决遏制网络犯罪高发势头,使人民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0:31:46

 

二是大力推进网络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修改完善《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对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专题分析研判。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责任、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提高引导侦查取证的针对性,促使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取证的质效不断提升。今年最高检拟再发布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更好发挥指引和警示作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与有关单位在网络犯罪追赃挽损上的协同作战。网络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众多,对网络犯罪案件,既要精准打击又要妥善处置,办案中要对网络犯罪涉案款物进行专门审查。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网络犯罪赃款赃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违法所得及其孳息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损失。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检察机关要会同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发力综合施策,共筑网络安全防线。要继续面向不同知识层次、不同年龄阶段人群开展更有针对性的防范网络犯罪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合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与效果。

 

[王松苗]谢谢苗生明厅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发布以网络犯罪为主题的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因案例已经作为发布会材料发印发给大家,就不一一宣读了。现在请张晓津副厅长简要介绍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相关情况。

 

[张晓津]各位记者朋友好!为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有效解决网络犯罪案件专业知识复杂、争议问题多、办理难度大等问题,我们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制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发布。下面,我简要介绍案例的相关情况及指导意义。

 

一、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的基本案情是: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凯闵等52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其中部分被告人负责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大陆居民的手机和电话进行语音群呼,群呼的主要内容为“有快递未签收,经查询还有护照签证即将过期,将被限制出境管制,身份信息可能遭泄露”。

 

当被害人按照语音内容操作后,电话会自动接通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的一线话务员。一线话务员以帮助被害人报案为由,在被害人不挂断电话时,将电话转接至冒充公安局办案人员的二线话务员。二线话务员向被害人谎称“因泄露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需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欺骗被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如果被害人对二线话务员的说法仍有怀疑,二线话务员会将电话转给冒充检察官的三线话务员继续实施诈骗。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

 

这是我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案件涉及大量的境外证据和庞杂的电子数据。该案指导意义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境外证据应着重审查合法性。二是对电子数据应重点审查客观性。三是紧紧围绕电话卡和银行卡审查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事实。四是有明显首要分子,主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一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可以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

 

二、叶源星、张剑秋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谭房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该案基本案情是:2015年1月,被告人叶源星编写了用于批量登录某电商平台账户的“小黄伞”撞库软件供他人免费使用。“小黄伞”撞库软件运行时,配合使用叶源星编写的打码软件可以完成撞库过程中对大量验证码的识别。叶源星通过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打码软件的验证码识别服务,同时将其中的人工输入验证码任务交由被告人张剑秋完成,并向其支付费用。

 

2015年1月至9月,被告人谭房妹通过下载使用“小黄伞”撞库软件,向叶源星购买打码服务,获取到某电商平台用户信息2.2万余组。被告人叶源星、张剑秋通过上述行为,从被告人谭房妹处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谭房妹通过向他人出售该电商平台账户信息,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法院审理期间,叶源星、张剑秋、谭房妹上交了全部违法所得。

 

该案是全国首例撞库打码案,案件的指导意义在于对有证据证明用途单一,只能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司法机关可依法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案例对公安机关应当提供的证据和审查认定“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的方法进行了明确。

 

三、姚晓杰等11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该案基本案情是:2017年初,被告人姚晓杰等人接受王某某(另案处理)雇佣,招募多名网络技术人员,在境外成立“暗夜小组”黑客组织。“暗夜小组”从被告人丁虎子等3人处购买大量服务器资源,再利用木马软件操控控制端服务器,实施DDoS攻击。

 

2017年2—3月间,“暗夜小组”成员三次利用14台控制端服务器下的计算机,持续对某互联网公司云服务器上运营的三家游戏公司的客户端IP进行DDoS攻击,攻击导致三家游戏公司IP被封堵,出现游戏无法登陆、用户频繁掉线,游戏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为恢复云服务器的正常运营,某互联网公司组织人员对服务器进行了抢修并为此支付4万余元。10:48:46

 

该案是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黑客跨境攻击案。该案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为有效打击网络攻击犯罪,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立足案件特点,提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二是对被害互联网企业提供的证据和技术支持意见,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三是在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引导公安机关从扰乱公共秩序的角度,收集、固定能够客观、全面、准确证实网络攻击行为危害后果的证据,做到罪责相当、罚当其罪,使被告人受到应有惩处。

 

[王松苗]谢谢张晓津副厅长。从晓津副厅长的介绍中可以看出,与传统的刑事犯罪犯罪比较,网络犯罪具有主体智能、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犯罪连续、传播广泛等突出特点,对此,全国检察机关在铁腕打击网络犯罪行为方面集中体现为“早”“全”“专”三个特点。

 

“早”就是对网络犯罪保持“打早打小”高压态势,发挥检察机关的诉前引导作用,在犯罪活动尚未形成规模时予以打击。“全”就是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惩治,针对网络犯罪分工细化、环环相扣的特点,加大对网络“黑灰产”司法治理力度,彻底斩断利益链条。“专”就是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将网络犯罪案件交由专门部门或办案组办理,并积极借助“外脑”,提升指控网络犯罪的精准度和检察官的专业度。

 

接下来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记者]这次发布会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主要考虑是什么?

 

[苗生明]“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检围绕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主要有四方面考虑:一是充分表明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的立场。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了一大批网络犯罪。但随着网络技术不断革新,网络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应对网络犯罪的新策略,三年间围绕打击网络犯罪为主题第二次制发指导性案例,充分表明检察机关对网络犯罪保持高压打击的坚定决心。

 

二是充分展示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社会治理的新成效。为维护正常网络秩序,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积极探索具有检察特色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不断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扎实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水平。此次发布的案例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和办案方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三是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提供参考和借鉴。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往往融合了对互联网专业技术的理解,一些检察人员因为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技术原理研究不够,导致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不够准确。信息时代与传统的工业时代相比,办案特点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办案方法不断与时俱进。这次我们发布案例,期望对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方法达到指导性、引领性的效果。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