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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召开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全国广告监管
日期:2015年12月07日 14:25

 

工商总局召开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全国广告监管

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

 

  11月13日,工商总局召开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全国广告监管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通报了相关情况,介绍演示了国家广告数据中心有关功能,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会上同时通报了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加了通报会。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广告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4月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机关紧紧抓住新《广告法》颁布实施的机遇,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培训,扎实开展查处典型违法广告集中行动,全力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也为推动我国广告业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监测数据显示,从4月底新《广告法》颁布,到9月1日正式实施,短短4个月时间,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近70%,违法广告时长下降了近87%。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月,情况进一步好转,与新法颁布前比,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80%以上,违法广告时长下降了90%以上。而且,这种好转的趋势还在持续,截至目前掌握的数据,10月份,违法广告数量和时长又有超过50%的下降,新法正式实施以来,违法广告几项主要数据指标已经连续2个月实现50%左右的下降。

  为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全面开展广告日常监测,广告监管效能实现质的提升。新《广告法》颁布前,部分地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探索开展了广告日常监测工作,总局也定期对重点商品、重点服务和重点媒体的广告发布活动进行抽查监测,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次《广告法》修订,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和履行广告监测职责的有关规定,将广告监测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

 

  4月28日,工商总局国家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该数据中心是基于大数据理念建成的集广告监管、广告信用、广告业发展、广告信息交流四大平台于一体的系统,目前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的3600余家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类别、全覆盖的监测,3年后监测范围将进一步扩展到全国2800多个县。数据中心启用后,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四级广告监管机关都可依托该系统提供的大数据,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形成线索派发、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指挥系统。4月份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以来,已累计监测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广告2199679条、30633737条次、385740小时,相关案件线索均及时派发各地进行调查处理,成效非常明显。

 

  8月31日下午,新《广告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同志和副局长甘霖同志专程到广告司调研,听取前一阶段关于学习贯彻新《广告法》工作情况汇报,并视察广告数据中心。张茅同志在听取汇报和现场观看广告监测平台演示后,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以新《广告法》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好广告数据中心,发挥“大数据”在广告监管执法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广告数据中心与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在加强传统媒体广告日常监测的同时,工商总局还委托浙江省工商局正在加紧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计划今年年底初步建成,明年投入使用,届时,互联网媒体也将和传统媒体一样纳入广告日常监管范围。

 

  二是强化执法办案,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6月1日,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查处典型违法广告集中行动,将跨多省市、长时间发布的20个违法药品、食品、化妆品、收藏品广告确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统一进行查处。同时,各地根据总局部署,认真做好自选动作,组织查办了一批本地区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据初步统计,集中行动中,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为新《广告法》的正式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工商总局召开新《广告法》正式实施视频会议,总局副局长甘霖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乘势而上,精准发力,进一步加大广告执法办案力度,严格执行新《广告法》,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对敢于挑战新法权威的虚假违法广告,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切实捍卫法律权威。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新法,严格执法,9至10月份,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421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1729.36万元,有力地保障了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

 

  三是创新案件查办机制,提升系统执法效能。对发现的跨多省市、长时间发布的重点案件和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由总局直接进行督办,全程调度指挥。在查处典型违法广告集中行动中,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总局先后10余次召开视频会议,对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协调组织相关省市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协同作战,执法联动,形成系统监管合力。据初步统计,在集中行动中,针对20个重点案件线索,各地共立案137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1007.13万元,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创新案件查办机制,强化案件督查督办力度。黑龙江省工商局抽调执法骨干组成6个办案组,对辖区内6个地市媒体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直接进行立案调查,共立案13件,罚款126.5万元。对6月份第一轮集中行动后,整改力度不大,严重违法广告居高不下的3个电视频道,由省局直接督办实施交叉办案,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四是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提升队伍监管执法水平。4月28日,新《广告法》公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工商总局立即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同志对新《广告法》进行权威解读。5月13日—20日,总局举办了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培训班,全国各省(区、市)以及省会城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130名广告工作负责人参加了培训。10月12日—31日,举办了为期20天的全国工商系统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专家型人才培训班,98名基层执法骨干参加了培训。同时,全国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普遍举办了面向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新《广告法》颁布以来,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培训监管执法人员119490人次,队伍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五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意识。4月24日,张茅同志接受新华社专访,并发表题为《重点领域“划红线” 各方种好“责任田”》的专访文章。甘霖同志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就新《广告法》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总局广告司负责人先后赴29个省(区、市)开展宣讲督导。8月28日开始,总局在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通过60组屏幕循环播放新《广告法》宣传语。9月7日开始,中央电视台在央视11个频道播出三支新《广告法》公益广告。9月22日,总局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了2015市场监管论坛,主题为“广告——新法律,新理念,新发展”,论坛期间,甘霖同志与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总局广告司负责人等一起参加了中央电视台《中国政策论坛》栏目现场录制,结合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围绕加强广告市场监管、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等论题展开对话交流,该节目9月27日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出后,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良好反响。同时,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普遍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宣传培训活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学习新法、宣传新法、贯彻新法的高潮。据不完全统计,4月24日—8月31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举办宣传普法活动29742次,发放宣传资料230多万份,培训市场主体93319人次。

 

  六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综合治理。2015年6月,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正式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近期,又纳入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虚假违法广告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工商总局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委制定实施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新《广告法》关于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建立了信息通报、执法联动、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积极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新常态化工作模式。各地积极推动完善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召开市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贵州、河北等省也相应制定了本省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黑龙江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对违法广告高发的广播电视台负责人、广告部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告诫谈话。

 

  七是积极推进配套规章立改废工作,强化监管执法的法制基础。工商总局组织起草、修订了《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10件部门规章。目前,《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会签,将于近期公布;《农药广告审查标准》、《兽药广告审查标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规章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行审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已于6月29日被工商总局第75号令废止。

 

  总之,新《广告法》颁布实施至今,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学法、广泛普法、严格执法,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广告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新《广告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二、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努力形成监管新常态,促进我国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虽然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广告市场秩序正日趋规范,但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从目前监管实践看,传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整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个别媒体还时有发布,收藏类、招商投资类、酒类、电视购物类等虚假违法广告有所升温,一些新的广告违法形态不断出现,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更加隐蔽,案件查处难度不断加大,互联网广告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广告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能,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努力使广告监管的新形势转化为新常态,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广告业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大广告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用足用好新法赋予的各种措施,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督办力度,并将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加强对前期重点整治地区、媒体和广告经营者的跟踪监管,及时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反弹。

 

  二是进一步提高广告监测监管水平。加强大数据运用,依托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全面建立大数据管理下的广告市场监管体系,不断优化广告监测、证据提供、调度指挥、数据分析等各个环节,逐步完善广告监测各项管理制度,拓展监测范围,加大监测密度,提高监测通报的及时性、针对性。注重研究和把握互联网广告监管规律,加强互联网技术运用,加快推进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以网管网,尽快实现对互联网广告的全方位监测,构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齐头并进的大监测、大监管格局。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依法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营造诚实守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按照新法关于各部门职责的规定,落实责任、共同发力、协同监管,共建广告市场良好秩序。

 

  四是进一步推进配套规章立改废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快配套规章修订进程,确保规章修订既与新法要求保持一致,又能适应市场发展和广告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加强规范指导,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确保执法统一。

 

  五是认真总结“十二五”时期广告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有益经验,研究制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继续推进广告业发展的专业化、集约化、国际化进程,提升广告产业的社会贡献度。指导广告产业园区规范建设运营,进一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不仅需要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同样也需要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借今天这个机会,我也想通过各位媒体朋友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虚假违法广告鉴别能力,切忌盲目相信那些夸张虚假宣传,特别是有违日常生活常识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免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

 

  2015年新《广告法》颁布以来查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2015年4月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工商总局依托广告数据中心,切实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重点案件集中查办工作,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数量和罚没款数量大幅提高,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环境得到显著净化。今年6月,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查处典型违法广告集中行动,加大重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共查处了“十大传世名画”“十二幅书画大全套”“陈老师泄油汤”“一碗泄油瘦身汤”和“舒尼尔滴耳油”等多个典型违法广告案件。9月份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为保持对违法广告查处的高压态势,又布置查处了“五行开运中国五大投资手串-金斗寻宝”“70周年大阅兵纪念银钞大全”和“五粮液帝王经典酒”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有关典型案件情况如下:

 

  1.河北省在8月查处的冒用所谓“文化惠民工程”免费发放国宝级十大传世名画虚假广告案件。案件当事人在电视广告中宣称“免费发放”所谓的国家限量发行的“传世名画”,升值空间巨大,并在广告中由赵忠祥、侯耀华等名人为其作推荐、证明。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印刷品。河北省工商机关依据修订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广告主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91.82万元罚款。

 

  2.江苏省在8月查处的“十二幅书画大全套”虚假广告案件。该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收藏可能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经查,广告中所谓的“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欺骗误导公众。广告主所在地工商机关对该虚假广告处以22.68万元的罚款。

 

  3.湖北省在8月查处的“陈老师泄油汤”虚假广告案件。该广告宣称该产品的配方为“人参、桃花、枸杞、当归、荷叶、茯苓、黄芪”,使用“30天瘦30斤,…中老年便秘、三高、脂肪肝问题也能解决”等无科学依据用语。经查,本品实际产品名称为“陈老师荷之茶”,产品的实际配料为“绿茶、荷叶、黑芝麻、山楂、决明子、海藻和甘草”。此违法广告前后共在全国多地的多家媒体上进行宣传,影响恶劣。广告主所在地工商机关对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4.重庆市在9月查处的“五行开运中国五大投资手串-金斗寻宝”广告案件。广告采用相声演员李金斗和主持人崔悦采访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钟立辉的节目访谈形式,广告中含有“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最权威的上品手串、中国目前最有价值,最权威的红木手串大全套......”等内容,当事人在上述广告宣称该套手串材质分别是黄花梨、紫檀、金丝楠、沉香、血龙木等名贵高档材质,其实际销售手串材质为花梨木、紫檀木、楠木、硬木松,广告宣称的手串材质与销售的手串材质明显不符。重庆市工商机关拟对广告主处以8万元的罚款。

 

  5.江苏省在9月查处的“70周年大阅兵纪念银钞大全”广告案件。该产品广告中多处使用了军人形象、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新华社等名义做宣传,还列举了相关收藏品“奥运纪念钞”发行了600万枚目前升值了380倍,首轮十二生肖邮票发行价50元现估价4万元升值了800倍等无法查证的内容。同时,利用专业人士赵启明、赵克俭两位设计大师为广告产品做推荐,还宣称上述产品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该广告违反了修订后《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以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工商机关拟对当事人罚款60万元。

 

  6.天津市在9月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经查,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力拓广告有限公司在《每日新报》上发布医疗广告,该广告中含有:“李斌中国皮肤科协会会员”等内容。经查,自2009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并无李斌的入会记录及交纳会员费记录;中国皮肤科协会也未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案。但在上述广告中却含有该公司主任李斌为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分会会员和中国皮肤科协会会员等虚假内容。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分别立案进行了处罚,拟处罚额共计108000元。

 

  7.辽宁省在11月查处的违法医药广告案件。该省内两家地方广播电视台发布藏药金哈达、千岁堂阿胶益寿晶、双退治眼法、益身灵、理气舒心片、中草药复合多糖片等多个违法医药广告,这些广告主要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有的利用无法证明身份的所谓“专家”进行宣传,有的利用患者名义推荐其疗效,有的利用广大患者对慢性病、老年病治愈的急切心理,无限夸大疗效,涉嫌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工商机关拟对其共处370000元罚款。

 

  8.浙江省在10月查处的舟山曙光门诊部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案件。当事人舟山曙光门诊部有限公司自设网站,宣称“与美国多家国际机构建立长期的技术联盟合作体系,多年被舟山市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医疗单位、技术创新标杆单位、省级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舟山市市慈善医疗定点医院等”。经查,网站中所宣传的上述内容与其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工商机关已经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进入行政处罚阶段。

 

  9.广东省在10月查处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经查,东莞市圣宝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开设网店,网店名称为圣宝旗舰店。其网页使用“顶级配置重低音蓝牙音响”“最极致的声音体验”等广告用语。当事人构成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行为,当地工商机关拟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0元。

 

  10.广东省在10月查处的含有赌博内容的违法广告案件。经查,广东河源市源城区粤运客运有限公司从2015年4月开始在其“河深专线”的客车座套上发布“揭穿扑克麻将必胜”的广告,内容含有宣传赌博技巧、销售赌博用具的内容。当地工商机关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拟处以罚款30万元的处罚。

 

  11.北京市在11月查处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商业广告活动案件。11月3日部分媒体对北京市朝阳区发生的利用衣着暴露女子在街头开展低俗营销活动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广告监管司立即要求北京市工商机关调查处理此事。经查,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为推销该公司的APP产品,提高品牌曝光度,在11月3日上午12时许,组织十几名身穿比基尼的女模特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营销活动,这些女子身着暴露,手臂上、臀部印有该公司名称和“用我”文字和二维码。该商业广告活动,利用女性暴露身体,吸引关注,品味低俗,有违社会良好风尚。目前,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阶段。

 

  12.四川省在11月查处的“五粮液帝王经典酒”虚假广告案。该广告直接宣称是“五粮液帝王经典酒”,经查,该酒实际是“帝王经典”特醇,注册商标为“帝王经典”,并非正宗“五粮液”,该广告以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已进入行政处罚阶段。  

 

因时间有限,以上通报的12个案件只是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工商机关查处典型违法案件的一小部分。很多9月新《广告法》实施后办理的重大典型案件,工商机关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下一步,在条件成熟时,我们还将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再向社会通报查处的相关重大案件。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会以新《广告法》的实施为契机,保持广告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敢于较真碰硬,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工作,继续查处一批典型、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扎实推进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成绩,保障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http://www.saic.gov.cn/ywdt/xwfb/201511/t20151117_164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