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15年6 月29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意见》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二、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贯彻落实《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把《意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要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援助人员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法律援助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使命,深刻领会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意见》、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共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学习《意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学习计划,采用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意见》,使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要把学习《意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努力取得学习实效、推动工作。
(二)积极开展《意见》的宣传。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围绕《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措施,法律援助在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主要作用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集中宣传,营造贯彻落实《意见》、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增强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任务措施。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为契机,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要始终坚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降低门槛,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地方逐步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逐步放宽至低收入标准,认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的规定,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进标准化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健全便民服务机制等,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保障措施落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
三、加强组织领导
司法部将于近期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意见》贯彻落实高度重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紧紧围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地要加强对《意见》实施的工作指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意见》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司法部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围绕贯彻落实《意见》,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意见》职能分工,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扶持和保障措施,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的合力,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请及时报部。
司 法 部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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