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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Siri的绝地反击
日期:2015年12月21日 09:47

终审判决:Siri的绝地反击

上诉人(原审原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案涉及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号为200410053749.9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智臻公司。2012年11月19日,苹果公司针对本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3年9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21307号决定),维持本专利权全部有效。苹果公司不服第21307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可知,本专利首先要实现拟人化的对话,而游戏功能是在拟人化对话的基础上的附加功能,并不是实现本发明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过滤器本身并不对用户语句所需执行的内容予以区分。聊天机器人系统必然对用户语句进行语言分析,将语言分析后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发送至游戏服务器,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实现的。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游戏功能的主张不能成立。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区分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句的主张不能成立。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通过网络学习来扩充对话数据库的主张不能成立。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精确搜索功能的主张不能成立。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检索对话数据库以获得拟人化聊天信息的主张不能成立。 
    虽然本专利权利要求并未明确何种判断结果发送给游戏服务器,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可以明确游戏服务器主要涉及提供服务的内容,对于所接收到的命令语句是否涉及游戏功能除了需要命令形式的区分外,还需要对用户命令进行语言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清楚地知道在语言分析后将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发送给游戏服务器。苹果公司关于“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不清楚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苹果公司关于“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不清楚的主张不能成立。苹果公司关于有关权利要求缺少拟人化相关技术特征的主张不能成立。 
    虽然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经过滤器判断后送到游戏服务器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所述的发明目的可以实现将用户语句进行格式化过滤后再进行语言分析,并在语言分析后将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发送至游戏服务器。这是根据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可以直接或者概括得出的,并未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因此,苹果公司关于“游戏服务器”的记载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7号决定。 
    苹果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第21307号决定。理由为:一、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1、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中,过滤器将用户语句区分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发送给游戏服务器处理,并且说明书也没有公开查询模块或者对话模块可以和游戏服务器交互,因此如何连接游戏服务器并未公开,原审判决及第21037号决定关于实现游戏功能公开充分的事实认定错误。2、说明书没有记载过滤器如何实现区分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3、说明书中没有给出如何实现网络学习扩充对话数据库的具体技术手段。4、说明书仅仅提出了精确搜索的设想,却没有给出实现精确搜索的具体实现方式。5、本专利说明书中未公开人工智能服务器检索对话数据库并选择最合适的应答语句的具体方式。二、本专利权利要求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1、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过滤器……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的过滤器将用户输入分为“自然语言”和“格式化语句”两类,但限定将区分后的该两类用户输入转发至相应的三个服务器,导致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一审判决认定权利要求1加入“语言分析模块”后是清楚的,该认定完全脱离了说明书的教导,同时缺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该认定实际上是认定了权利要求1缺少“语言分析模块”这一必要技术特征。2、本专利权利要求1、9、11所限定的“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的技术特征不清楚。三、本专利权利要求1、9缺少实现拟人化这一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四、本专利有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1、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中“游戏服务器”的记载与说明书不一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2、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查询服务器对信息数据库访问有一个优先权级别顺序”的特征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五、本专利权利要求1-11相对于附件1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 
    经审理查明: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至少包括: 
    一个用户;和一个聊天机器人,该聊天机器人拥有一个具有人工智能和信息服务功能的人工智能服务器及其对应的数据库,该聊天机器人还拥有通讯模块,所述的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聊天机器人进行各种对话,其特征在于,该聊天机器人还拥有查询服务器及其对应的数据库和游戏服务器,并且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聊天机器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用户包括使用短信平台的用户,该使用短信平台的用户根据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签定的通信协议通过短信的方式与机器人进行各种对话。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聊天机器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聊天机器人设置有对话模块和查询模块;该对话模块和查询模块一端共同连接在过滤器上,以接收经过过滤器区分后的语句;另一端则连接在各自相对应的服务器上;对话模块连接的是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模块连接的是查询服务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聊天机器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人工智能服务器对应的数据库为对话数据库,该数据库的数据来源有三部分组成:人工添加部分、对话过程中用户教话添加部分和网络学习添加部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聊天机器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对话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中,采用了一种自我学习的方式,该数据库不仅可以通过聊天机器人与用户对话的过程进行自我学习,还可以通过英特网网络学习的方式,不断扩充自己的数据库信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聊天机器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查询服务器对应的数据库为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的数据来源有三部分组成:自建信息库部分、与专业内容服务商合作部分和网络精确搜索部分。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聊天机器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信息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中,采用了一种精确搜索功能,可以快速、精确地搜索到用户所需要的信息。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聊天机器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数据库还包括有一个用户数据库,该数据库中记录了用户基本资料、访问记录、自定义菜单、用户定制信息,并可以随时添加新的用户数据资料。 
    9.一种使用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与机器人聊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用户找到联机的聊天机器人,并通过即时通讯平台发送对话语句,即时通讯平台将该对话语句传送给与其相对应的通讯模块,通讯模块再将这种对话语句转送至过滤器,过滤器通过对该语句的判断后再转送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依据其相应的数据库对该对话进行答复后转通讯模块发送给用户。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过滤器传送对话信息至查询服务器时,查询服务器对信息数据库访问有一个优先权级别顺序:查询服务器首先对信息数据库的自建信息库部分进行搜索,如果没有找到相应的数据,再访问与专业内容服务商合作的信息库部分,如果还是没有找到相应的数据,最后才使用网络精确搜索部分的信息库。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对话语句在数据流向上包括有如下步骤:用户找到联机的聊天机器人,并通过即时通讯平台发送对话语句;聊天机器人的通讯模块收到通讯模块发出的对话语句后转送到过滤器;过滤器判断该语句是否为格式化命令语句;若是,送查询模块,连接查询服务器和相应的信息数据库,获得返回结果后转通讯模块发送给用户;若否,送对话模块,首先试图转化为格式化命令语句,若转化成功,送回过滤器,若否,送对话系统,连接人工智能服务器和相应的对话数据库,取得回复语句以后转通讯模块发送给用户。” 
    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22-24行记载:“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用户可以和机器人聊天,但得到的是十分拟人化的对话,除了交互式的对话,更可以‘命令’机器人为用户查询信息、做游戏等”;第3页第15-18行记载:“用户1输入一句子在即时通信平台并通过网络传送给聊天机器人9,经通信模块21接收后送到过滤器22,进行是否为格式化命令语句的判断;如果是格式化命令语句,即送到查询模块24处理,如果是一个自然语句,则送到对话模块23处理”;第3页第20行记载:“一般查询模块24连接到一个或多个查询服务器4”;第3页第25行记载:“对话模块23连接到人工智能服务器”;第4页第4-6行记载:“这三种维护方式使得对话数据库十分丰富,建立了庞大的对话数据库,结合人工智能服务器3强大的辨识与语法分析功能,即结合人工智能和自然语言处理,机器人具有了一定的智能”;第4页第21行到第5页第3行记载:“机器人的查询与传统的搜索引擎的广泛搜索不同,提供一种精确搜索(也可称为目标搜索Target Searching),这样用户可以快速的通过机器人查询他们想要的信息,机器人甚至可以根据用户的爱好和习惯主动发送给他们喜欢看到的信息”;第5页第7-9行分别记载:“在机器人中我们特别倡导互动性,机器人可以实现以下互动游戏(智力闯关、智力问答、24点、猜数字等)”。 
    2012年11月19日,苹果公司针对本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至8、9、1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至1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至1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至1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附件1至4作为证据,包括: 


附件1:公开号为US2003/0182391A1的美国专利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文,共79页,其公开日为2003年9月25日; 

附件2:授权公告号为CN2577519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7页,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10月1日; 
附件3:公开号为WO2004/049306A1的专利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文,共36页,其公开日为2004年6月10日。 
附件4: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编号为G128870的检索报告,其委托日期为2012年11月2日。 

    2013年4月2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第一次口头审理。苹果公司当庭明确表示其无效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具体涉及权利要求1至11;权利要求1至1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至1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至9、1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至1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智臻公司当庭提交了反证1-5。 
    2013年9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1307号决定,认为: 

    一、证据的认定 
    附件1至附件3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规定的现有技术使用。 
    苹果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口头审理时当庭补充的无效理由超出了自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举证期限,对该无效理由不予接受。 
    智臻公司提交的反证1至反证4无法证明其与本专利技术方案之间的关联性,且其提交时间超过了指定的答复期限,因此对反证1至反证4不予接受。另外,依据本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可以理解并解释本专利技术方案中所用术语,因此本决定中对于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提交的反证5.1至反证5.3亦不予采纳。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针对苹果公司提出的本专利实施例没有给出如何利用游戏服务器5来实现游戏功能的无效理由,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第11-14行记载了“聊天机器人9本质上是一个或若干个机器人服务器2,其中设置有通讯模块21、过滤器22、对话模块23、查询模块24,其一端连接用户1,另一端连接人工智能服务器3和/或查询服务器4和/或游戏服务器5”,如本专利附图1所示,即实施例中公开了用户通过机器人服务器2连接到游戏服务器5。另外,本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7-9行记载了“在机器人中我们特别倡导互动性,机器人可以实现以下互动游戏(智力闯关、智力问答、24点、猜数字等)”。本领域技术人员由上述记载内容能够实现,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与聊天机器人进行对话,该聊天机器人的另一端连接游戏服务器,根据聊天机器人识别的对话内容,用户就可以利用游戏服务器实现以文字互动为基础的游戏功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能够实现本发明利用聊天机器人系统的游戏服务器互动游戏的功能。 
    关于如何理解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以及过滤器如何区分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从说明书实施例的记载可知,格式化语句是格式化的命令语句的简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掌握的知识可以理解,本专利中的格式化语句是人机交互中的具有一定格式、通过计算机可以执行的语言形式,通常体现为基于规定格式的命令语句;而自然语言是与格式化语句相对的一种语言形式,通常体现为基于通俗对话的交互式语句。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的含义是清楚的。其次,对于过滤器如何区分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的手段,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第15-18行记载了“用户1输入一句子在即时通讯平台并通过网络传送给聊天机器人9,经通讯模块21接收后送到过滤器22,进行是否为格式化命令语句的判断;如果是格式化命令语句,即送到查询模块24处理,如果是一个自然语句,则送到对话模块23处理”,由此可知,说明书中提供了过滤器以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作为判断对象进行处理的方案。同时,结合本专利说明书附图3中给出的“天气:上海”这个格式化语句的示例可见,对于这些格式化语句,利用现有技术中简单的字符串处理函数,或者用表达式匹配的方法,就可以准确解析出命令和参数的值。例如,过滤器可以找到格式分隔符“:”,然后取前面“天气”为命令,后面的“上海”为参数。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清楚的了解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的语言形式的情况下,根据说明书中给出的实施例完全可以设置出能够区分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的过滤器。 
    为了实现拟人化的交互对话,本专利说明书中第3页最后1行至第4页第7行中记载了人工智能服务器的对话系统具有维护对话数据库的功能,说明书中给出三种扩充对话数据库的方式即人工添加、与用户对话过程中学习和网络学习,并具体说明了其实现手段,如“可以是记住数据库中人工添加的标准回话来答复,也可以向用户学习,更可以不断学习网络上新出现的词汇与语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说明书的上述记载可知:对话数据库可以以三种渠道增添新出现的词汇或语句。对于通过网络学习来扩充词汇的功能,可以利用现有技术中的计算机技术,从相关的网络网页中浏览、辨识、下载存储词汇和语句,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第22-24行记载了“该信息数据库7有三部分组成,一为自建信息库,问答形式,一为精确搜索库(也称目标搜索)进行网络信息查询,一为使用专业内容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查询服务”,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21行到第5页第3行还记载了“机器人的查询与传统的搜索引擎的广泛搜索不同,提供一种精确搜索(也可称为目标搜索Target Searching),这样用户可以快速的通过机器人查询到他们想要的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可知精确搜索与传统的搜索引擎相比提供了更为精确的搜索结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构建更精确的搜索数据库并结合和扩展现有技术中的搜索方式就可以实现本专利的精确搜索。 
    对于对话系统如何可以访问对话数据库并选择最合适的应答语句,如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最后1行至第4页第7行所述,人工智能服务器的对话系统具有维护对话数据库的作用,人工智能服务器具有强大的辨识与语法分析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利用现有技术方法对输入语言进行处理和分析,并和对话数据库中的对话进行语义匹配,找到最为匹配的回答作为机器人的回答发送给用户以实现人机交互。 
    综上所述,判断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认知能力,结合说明书整体公开的内容来看。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说明书中的全部内容能够理解、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则说明书的公开是充分的,相应的在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是能够实现的。因此苹果公司提出的上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不能实现权利要求1至11的技术方案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三、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对于苹果公司提出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理由,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权利要求的上下文及对权利要求整体技术方案的理解,可以明确用户语句在经过滤器判定后应被转发到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中的一个,具体转发到哪个服务器要看过滤器对用户语句的判断结果,依据判断结果的相关性将用户语句发送到不同的服务器,“相应的服务器”是指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中的一个服务器,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相应的服务器”是清楚的;根据说明书实施例的记载可知,格式化语句是格式化的命令语句的简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掌握的知识可以理解,本专利中的格式化语句是人机交互中的具有一定格式、通过计算机可以执行的语言形式,通常体现为基于规定格式的命令语句,而自然语言是与格式化语言相对的一种语言形式,通常体现为基于通俗对话的交互式语句。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的含义也是清楚的。综上,苹果公司主张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理由不能成立,相应地,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至8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于苹果公司提出的本专利权利要求9不清楚的理由,权利要求9中记载了“用户找到联机的聊天机器人,并通过即时通讯平台发送对话语句,即时通讯平台将该对话语句传送给与其相对应的通讯模块,通讯模块再将这种对话语句转送至过滤器,过滤器通过对该语句的判断后再转送至相应的服务器”,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权利要求书的上下文记载可以清楚的确定,该语句是指“用户对话语句”,过滤器是对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发送的对话语句进行判断;另外权利要求9为使用如权利要求1至8中的聊天机器人系统的聊天方法,根据权利要求1的聊天机器人系统可知,过滤器对用户的对话语句进行“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的判断,因此“过滤器通过对该语句的判断后再转送至相应的服务器”不会导致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另外,权利要求9中记载了“过滤器通过对该语句的判断后再转送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权利要求9的上下文及对权利要求9整体技术方案的理解,可以清楚地知道用户语句在经过滤器判定后应被转发到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中一个,具体转发到哪个服务器要看过滤器对用户语句的判断结果,依据判断结果的相关性将用户语句发送到不同的服务器。“相应的服务器”是指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中的一个服务器,因此苹果公司主张的权利要求9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理由不能成立,引用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10至11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于权利要求11中的“格式化命令语句”,如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权利要求的上下文及对权利要求整体技术方案可以理解,其中的格式化命令语句是人机交互中的具有一定格式、通过计算机可以执行的语言形式,是与自然语言相对的一种语言形式,其在权利要求11中的含义是清楚的,不会导致权利要求11保护范围的不确定。 
    综上所述,苹果公司提出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至1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四、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本专利涉及一种网络交互式对话系统,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知,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聊天机器人,用户可以和机器人聊天,得到拟人化的对话,更可以“命令”机器人为用户查找信息,做游戏等。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如下特征:一个用户、一个聊天机器人、具有人工智能和信息服务功能的人工智能服务器及其对应的数据库、查询服务器及其对应的数据库和游戏服务器、通讯模块,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聊天机器人进行各种对话,过滤器用来区分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其中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机器人对话、通讯模块、过滤器以及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共同实现了用户和机器人聊天、“命令”机器人为用户查找信息,做游戏等发明目的,而具有人工智能和信息服务功能的人工智能服务器及其对应的数据库则是使得到拟人化的对话的发明目的得以实现的技术特征,苹果公司所说的对话数据库即为人工智能服务器的对应的数据库,如说明书所述,通讯模块用来接收来自于各种方式的用户语句和给用户回话,即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通讯模块保证了交互式对话的实现。因此权利要求1并不缺少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同理,权利要求9中记载的如下技术特征:用户找到联机的聊天机器人,通过即时通讯平台发送对话语句,即时通讯平台将该对话语句传送给通讯模块,通讯模块再将这种对话语句转送至过滤器,过滤器通过对该语句的判断后再转送至相应的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依据其相应的数据库对该对话进行答复后转通讯模块发送给用户。其中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机器人对话、通讯模块、过滤器以及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共同实现了用户和机器人聊天、“命令”机器人为用户查找信息,做游戏等发明目的,而具有人工智能和信息服务功能的人工智能服务器及其对应的数据库则是使得到拟人化的对话的发明目的得以实现的技术特征,因此苹果公司主张的本专利权利要求9中缺少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在苹果公司提出的权利要求1、9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的情况下,苹果公司提出的权利要求2至8、10至1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 

    五、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对于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要求并不是指权利要求书一定要在形式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是指权利要求书要在实质上得到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支持,即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对于苹果公司提出的权利要求1和9中关于游戏服务器的记载与说明书不一致,虽然说明书实施例中给出了用户输入语句经通讯模块、过滤器,如果是格式化命令语句即送到查询模块,如果是自然语句就送到对话模块的实施例,而没有给出经过滤器判断后送到游戏服务器的实施例,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所述的发明目的以及公开的实施例可见,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与聊天机器人进行对话,该聊天机器人的另一端连接游戏服务器,根据聊天机器人识别的对话内容,用户就可以利用游戏服务器实现以文字互动为基础的游戏功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以得出权利要求1和9中的经过滤器判断后送到游戏服务器的实施方案,基于过滤器判断区分出的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连接后面的基于文字交互的游戏服务器,权利要求1和9中有关“游戏服务器”的特征能够得到说明书的实质支持。 
    对于苹果公司主张的过滤器的上位概括不适当的理由,尽管说明书中描述了过滤器在判断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后,通过查询模块或对话模块将用户语句转发到相应的服务器。但这仅是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具体实现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知,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的实质在于过滤器对输入的用户语句进行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的判断后,再根据判断结果将用户语句转发到相应的服务器,以执行后续的处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经过查询模块、对话模块的实施例,根据过滤器判断结果的需要,可以得到经查询模块、对话模块之外的其他需要模块的实施例,因此权利要求1和9中对“过滤器”的限定不存在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对于权利要求1和9中的“人工智能服务器及其对应数据库”不支持的无效理由,权利要求以简明、概括的语言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则由说明书及附图来阐述,对于权利要求中的简明和概括语言的理解要依据说明书及附图的解释功能,并非所有的权利要求中的术语都是上位概括。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最后1行至第4页第7行的记载可知,权利要求1和9中的“人工智能服务器的对应数据库”即为实施例中的对话数据库,两者之间不是上位概念与具体概念的关系。 
    虽然在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记载用户搜索并确定想要进一步交互的聊天机器人的步骤,但是根据说明书背景技术的记载可知,聊天机器人是基于即时通讯平台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因此,用户完全可以使用即时通讯平台找到聊天机器人,权利要求9中记载的“用户找到联机的聊天机器人”能够得到说明书的实质支持。同理,根据说明书附图2中对信息数据库的描述,权利要求10中记载的“查询服务器对信息数据库访问有一个优先权级别顺序:查询服务器首先对信息数据库的自建信息库部分进行搜索,如果没有找到相应的数据,再访问与专业内容服务商合作的信息库部分,如果还是没有找到相应的数据,最后才使用网络精确搜索部分的信息库”也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虽然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具体表述,语句在被转送给查询模块后,通过与查询服务器和对应的信息数据库连接,获得返回结果经通讯模块返回给用户,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可以明确得到上述内容,因此记载有上述内容的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9、10、11的技术方案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至8也不存在不支持的缺陷,苹果公司提出的权利要求1至11记载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六、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至少包括:一个用户;和一个聊天机器人,该聊天机器人拥有一个具有人工智能和信息服务功能的人工智能服务器及其对应的数据库,该聊天机器人还拥有通讯模块,所述的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聊天机器人进行各种对话,其特征在于,该聊天机器人还拥有查询服务器及其对应的数据库和游戏服务器,并且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 
    附件1涉及基于因特网的个人信息管理器,特别涉及“聊天机器人”应用,因此其与本专利属于同一技术领域。附件1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即附件1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过滤器及其相关功能,也不存在得出过滤器及其相关功能的启示。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其相对于附件1具有更加显著的技术进步,过滤器区分格式化语言与自然语言,通过人工智能服务器的辨识和语法分析功能及其对应数据库的扩充维护功能,使对自然语言的处理更加智能化,即达到更好的智能聊天的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此基础上,权利要求3至8也相对于附件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附件2涉及一种报警装置,仅公开了能够通过短信平台进行通信,并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附件2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此基础上,权利要求2至8也相对于附件1和附件2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附件3涉及可以更成功地模拟人类对话交互的自主响应引擎和方法,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因此权利要求4、5相对附件1和附件3的结合、权利要求4、5相对于附件1和附件2以及附件3的结合均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与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类似的理由,附件1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的“通讯模块再将这种对话语句转送至过滤器,过滤器通过对该语句的判断后再转送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相对于附件1能为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带来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附件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11也相对于附件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基于前面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附件3也没有公开过滤器,即附件3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此外,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附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附件1和附件3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在本案一审诉讼程序中,苹果公司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张俊林著《这就是搜索引擎核心技术详解》封面、版权页、第6-8页共5页,2012年1月出版、2013年11月第5次印刷; 
证据2: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潘雪峰、花贵春、梁斌编著《走进搜索引擎》封面、版权页、目录第1页、第4-5页共5页,2011年5月出版、2012年1月第2次印刷; 
证据3: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4865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网页打印件; 
证据4: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2135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网页打印件; 
证据5:专利复审委员会第9633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网页打印件; 
证据6: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冯志伟著《自然语言处理简明教程》封面、版权页、前言第3页、第9页共4页,2012年9月出版、2012年9月第1次印刷。 
    在本案一审诉讼程序中,智臻公司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智臻公司与案外人所签专利应用合同; 
证据2:智臻公司及产品获奖证明; 
证据3:有关“小i机器人”的新闻报道; 
证据4:在口头审理之后智臻公司与案外人所签的专利应用合同。 
    另查明,本专利授权阶段《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载明: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JP特开2000-339314A)公开了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并具体披露了如下特征: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的聊天机器人中还包括游戏服务器。在聊天服务系统中设置游戏服务器是本领域常规设置,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智臻公司在答复意见中陈述:“申请人根据对比文件1,将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修改为:‘其特征在于,该聊天机器人还拥有查询服务器及其对应的数据库,游戏服务器。’
    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应是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的聊天机器人还包括‘查询服务器’和‘游戏服务器’。
    区别特征‘游戏服务器’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用户提供游戏,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的聊天机器人就有游戏的功能,用户能够与聊天机器人实现互动游戏,共同在一个机器人的虚拟世界中生活(见本发明说明书第5页第8-9行,第1页第21行)。 
    由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聊天机器人不包括‘查询服务器’以及‘游戏服务器’,并且对比文件1中也没有给出其聊天机器人可进一步包括‘查询服务器’以及‘游戏服务器’以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和游戏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具有实质性特点;权利要求1中的聊天机器人由于还包括‘查询服务器’和‘游戏服务器’,能够为用户提供各类丰富、及时、准确的信息与互动游戏(说明书第1页第20行至21行),从而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相比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聊天机器人系统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创造性。” 
    上述事实有第21307号决定书、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苹果公司、智臻公司在行政程序中提交的证据、苹果公司、智臻公司在一审诉讼程序中补充提交的证据、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一、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根据上述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请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此外,说明书中应当详细公开至少一种实现发明的方式,完整地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所有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 
    1、关于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是否公开充分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用户可以和机器人聊天,但得到的是十分拟人化的对话,除了交互式的对话,更可以‘命令’机器人为用户查询信息、做游戏等”。由此可知,实现游戏功能是本专利实现拟人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拟人化的附加功能。相应的,游戏功能也应当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表述一个针对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实现游戏功能也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要实现的功能。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专利授权阶段的审查中,智臻公司也认为游戏功能是使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例如,根据本专利审查文档的记载,智臻公司认为,因为游戏服务器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实质性特点,从而导致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由此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是基于智臻公司的上述陈述才对本专利进行了授权。因此,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是实现本专利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然而,说明书仅仅记载了具有一个游戏服务器以及提到实现互动游戏的设想,而对于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例如,对什么样的用户输入的什么内容传送到游戏服务器以及如何将用户的指令传送到游戏服务器中,完全没有记载。此外,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和教导,过滤器对用户输入语句进行判断,判断为格式化语句的则通过查询模块24输出到查询服务器4,而判断为自然语句的则通过对话模块23输出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因此,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中,如果用户输入的是和游戏相关的语句,即使其能够由过滤器分析处理,其也只是被过滤器判断为自然语句或格式化语句,而送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或查询服务器4中,而根本不可能送到游戏服务器5中。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游戏功能,违反了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内容,本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第21307号决定中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以及聊天机器人识别的对话内容,用户就可以利用游戏服务器实现以文字互动为基础的游戏功能。但是,由于本专利说明书未记载该技术方案,也没有记载这样的语言分析模块或装置,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述认定缺乏事实依据。 
    原审判决认为,游戏功能是在拟人化对话的基础上的附加功能,并不是实现本发明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对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游戏服务器,本领域技术人员运用其普通技术知识可以知晓,聊天机器人系统必然对用户语句进行语言分析,将语言分析后将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发送至游戏服务器。本院不同意原审判决的上述认定。因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记载这样的语言分析模块或装置,更未记载如何对相关的语句进行分析处理后将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发送到游戏服务器。而且,如上所述,根据本专利授权历史档案,智臻公司认可游戏服务器功能是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重要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授权也是充分考虑了智臻公司的上述陈述,因此,不应认定游戏功能属于附加功能。此外,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依据在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能够确定的内容,即,说明书记载的信息量应当足够充分,或者至少应当提供足够明确的指引,以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据此获知相关的现有技术来具体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但原审判决却认为只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现的内容就属于公开充分,而不考虑这些内容是否已经在说明书中被教导、记载或指引,这显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立法本意。因此,原审法院的上述认定也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游戏功能的上诉主张成立,本院应予支持。 
    2、关于如何区分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是否公开充分 
    格式化语句是计算机技术中常用的语言形式,其一般表达为具有设定规则的命令和参数的组合,例如本专利说明书附图中给出的“天气:上海”。格式化语句需要具有预先设定的格式规则,但是其具体格式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用户习惯或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因此,在系统区分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时,需要明确系统的格式化模板是如何预先设定的,一旦知道该预设模板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根据预设模板实现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的区分。对于“过滤器”而言,在明确了系统预设格式化模板后,过滤器可以根据预设格式的特点进行设置。在预设模板已知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能够得知过滤器的设定方式。综上,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区分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句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3、关于如何通过网络学习来扩充对话数据库是否公开充分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中,通过网页内容的搜索、辨识、下载、重新组织,进而实现内容的不断扩充,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实现的。并且,在人工智能服务器的数据库覆盖面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添加、与用户对话学习及网络学习,是进一步解决数据扩充更新的技术手段,即便数据库没有扩充更新功能也可以实现初步的人机对话,因此如何通过网络学习扩充对话数据库不是实现本专利人机对话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因此,本专利说明书中未给出网络学习扩充对话数据库的具体手段,并不会导致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通过网络学习来扩充对话数据库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4、关于如何实现精确搜索功能是否公开充分 
    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21行到第5页第3行记载了“机器人的查询与传统的搜索引擎的广泛搜索不同,提供一种精确搜索(也可称为目标搜索Target Searching)”。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传统搜索结果过于广泛、噪音较大,而精确搜索是相对于传统而言的,可以根据用户爱好和习惯进行筛选,得到范围更小、更精确的搜索结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通过偏好设置、优先级排序等技术手段缩小搜索结果的范围,进而结合现有技术中的搜索方式实现本专利中的精确搜索。因此,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精确搜索功能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5、关于如何检索对话数据库以获得拟人化聊天信息是否公开充分 
    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4-6行记载了“人工智能服务器3强大的辨识与语法分析功能,即结合人工智能和自然语言处理,机器人具有了一定的智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采用现有的语言理解方法对输入的自然语句进行识别,并将识别结果与对话数据库进行匹配,从而得到最为匹配的回答返回给用户。因此,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未充分公开如何检索对话数据库以获得拟人化聊天信息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完整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1、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根据上述技术特征,并结合本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过滤器有两路输出,即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但是该两路输出要转发至三个服务器,即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以及游戏服务器。而根据前述说明书的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本专利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中,即使用户输入的是和游戏相关的语句,并由过滤器分析处理,其也只是被过滤器判断为自然语句或格式化语句,而送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或查询服务器4中,而根本不可能送到游戏服务器5中。由此可以看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没有清楚限定将何种语句转发至游戏服务器,说明书也难以进行解释,因此,过滤器与三个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关系不清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 
    原审判决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清楚地知道在语言分析后将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发送给游戏服务器,但是,基于上述分析,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记载这样的语言分析模块或装置,因此,原审法院的上述认定也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苹果公司关于“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不清楚的上诉主张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2、关于权利要求1、9、11中的“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是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格式化语句是计算机技术中常用的语言形式,其一般表达为具有设定规则的命令和参数的组合。尽管格式化语句需要具有设定的规则,但是其具体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用户习惯或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当得知了格式化语言的预定模板如何设置后,可以根据预定模板区分出哪些是格式化语句,而不符合预定模板要求的语句即为自然语言。因此,苹果公司关于“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不清楚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拟人化”,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权利要求中限定了过滤器,从而区分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言,并对区分的结果分别处理,加速处理速度,对无法进行格式化转换的用户语句通过人工智能服务器进行回答,进而实现拟人化的效果。而在进行自然语言处理时,人工智能服务器对应的数据库如何进行扩充和更新以获得更好的对话效果,这是附加的技术问题,其对应的技术特征“一是人工添加,二是与用户对话过程中学习,三是网络学习”,是实现优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人可以对其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选择性保护,将以上技术特征限定在从属权利要求,或不予限定。综上,苹果公司关于有关权利要求缺少拟人化相关技术特征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四、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不仅应当在表述形式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且应当在实质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到或者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1、关于“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是否导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为: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别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然而,本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仅有一个过滤器,并且该过滤器仅判断输入语句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输入语句转发至人工智能服务器或查询服务器。一方面,根据前述分析,本专利说明书关于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未充分公开,另一方面,说明书中仅仅是在形式上记载了游戏服务器,并未进一步说明游戏服务器的组成部分和工作机理,即用户语句经哪个模块判断后送到游戏服务器以及服务器如何做出合适的响应。因此,“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导致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原审判决及第21307号决定关于关于“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苹果公司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上诉主张成立,应予支持。 
    2、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查询服务器对信息数据库访问有一个优先权级别顺序”的特征是否导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本专利说明书中虽然没有明确记载“查询服务器首先对信息数据库的自建信息库部分进行搜索,如果没有找到相应的数据,再访问与专业内容服务商合作的信息库部分,如果还是没有找到相应的数据,最后才使用网络精确搜索部分的信息库”,然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完全能够根据三种查询方式的效率进行排序,由范围最小、效率最高的方式开始进行查找,进而得到权利要求10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因此,苹果公司关于权利要求10中“查询服务器对信息数据库访问有一个优先权级别顺序”的特征导致权利要求10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本专利存在上述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情形,应当宣告无效,而且新颖性、创造性评价与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以及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等问题存在密切关系,本院不便再针对本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进行评判。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 

一、撤销一审行政判决; 
二、撤销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发明专利权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